资源税改革山西煤炭企“喜忧参半”(二)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2203次    时间: 2010-12-17 0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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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进一步分析 “从量计征”方式下,企业要承担的资源税税负,该矿财务部的会计翟蓓华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目前,寺家庄矿每销售一吨煤要缴纳3.2元的资源税,除此之外,每吨煤还要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40元,水补费2元,水资源费3元,增值税30元左右。仅以上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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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分析 “从量计征”方式下,企业要承担的资源税税负,该矿财务部的会计翟蓓华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目前,寺家庄矿每销售一吨煤要缴纳3.2元的资源税,除此之外,每吨煤还要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40元,水补费2元,水资源费3元,增值税30元左右。仅以上几个项目,企业每销售一吨煤,连税带费大约要缴近80元。投产以来,寺家庄矿的产量由于还达不到年设计能力,年产销量大约在180万吨,税费总计就要上缴1.4亿元。

  而对资源税改革后,按照3%-5%的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设想,企业的税负会如何变化,韩部长这样看:如果改革后按照煤炭销售价格计算,就目前我们销售的煤炭价格大约每吨在500元左右,就按500元计算,如果依3%计算,吨煤资源税为15元,会远远高于现有的资源税3.2元。如果按5%征收,吨煤资源税就会达到25元,如果按年销180万吨计算,增加多少费用就可想而知啦。

  柳林联盛能源的尹丕龙直接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心:“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现行的煤炭资源税征收方式对煤炭企业的影响不大,但煤炭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占销售收入18%左右,加上各种政策性基金和费用,实际税负几乎超过30%。如果以3%~5%的税率按销售收入征收资源税,按照目前的平均价格煤炭资源税税额在15元/吨至50元/吨,加大了企业经营负担。一旦煤炭资源税上调,煤炭价格的上涨难以避免,会给电力、钢铁等下游企业带来成本压力。

  建议:资源税改革不能“一刀切”

  在税改政策信号发布后,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似乎已如箭在弦。对此各煤炭企业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寺家庄煤矿经营部的韩众志希望在这次改革中按照费改税的原则,把发展基金、水资源费等地方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都合并到资源税的征收里,这样可以省了企业在核算和缴纳上的许多麻烦。另外,改革时一定不要一刀切,更不要在税率上实行一刀切。要充分考虑煤炭生产企业所处的地域、地型、开采难度来划分征收的界线。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有效地调节煤炭企业的经营运转。在从价计征时,希望可以随着煤炭价格的上下波动调整资源税的幅度,会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柳林联盛能源的尹丕龙表示:“近年来,由于各种造成煤炭生产企业特别是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的税赋过重,加大了企业经营负担。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定在2%3%之间比较合理,这样对于整体煤炭市场以及下游企业影响不大,对于我国财政收入、稳定物价、宏观调控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政策就像一把“双刃剑”,每一项税收政策的出台与变革,背后都会有利益的得失存在。我省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推出资源税改革方案的目的,不是否定这些行业的支柱作用和重大贡献,而是通过税收手段,促使这些行业的发展方式从粗放转变为集约,促使其接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激励企业更积极主动地开发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的技术工艺,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更合理地延长资源的开发期,更有效使用资源。他们表示:对于我省煤炭企业存在的问题,将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反映,为企业减轻负担争取更多的政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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