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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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

关键词:能源 壳牌 广汇 L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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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性;

  双方将通过进一步交流磋商,以期能尽快促成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的4个月内签订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书;

  协议双方如出现违约,不存在相应的违约成本;

  签定正式合作协议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启东公司”)于近日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壳牌公司”)签署了《关于启东液化天然气分销转运站项目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意向主体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代理(代办)、货运配载服务,危险化学品批发(不带仓储)(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仓储服务,液化天然气、燃气设备销售,设备租赁,房屋场地租赁服务,城市能源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

  本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名称: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壳牌集团作为世界上最大的LNG业务综合开发公司之一,其业务涉及从LNG液化、运输、销售、终端及客户整个LNG的产业链。目前在全球拥有总量超过 2200万吨的权益LNG供应能力,运营着全球数量最多的LNG运输船队,同时在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或运营LNG接收站设施及市场开发。壳牌目前是中国最大的LNG供应商之一,正在积极开展中国的LNG相关中下游业务。

  二、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广汇在江苏省启东市正在筹建“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液化天然气分销转运站”工程项目(“项目”)。项目将分三期建设,一期的设计能力为每年60万吨,主要为“液化天然气”(“LNG”)存储与转运;二期的设计能力为每年150万吨,具备LNG进口接卸能力;三期的设计能力为每年350万吨,具备气化管输系统设施与管道外输能力。其中项目一期已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支持和江苏省能源局的原则性同意,并将在年内开始建设。

  (二)合作范围:

  1、项目合作

  考虑目前项目建设审批和施工的问题与现状,建议广汇按期进行一期与二期的审批与施工建设。壳牌公司有兴趣在项目二期已具备LNG进口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批、工程设施、航道深度等)后参与项目运营的合作。双方愿意探讨以适当的合作方式(比如组建合资公司等)来运营项目的可行性,合资公司可由广汇控股。具体的介入时间及方式将另行约定。同时为了可以更好的实施项目一期的设计及建设,壳牌愿意考虑在项目一期提供初步的、必要的技术及商务支持,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

  2、LNG供应及进口

  双方愿意探讨以适当的合作方式(比如组建合资公司等)从壳牌关联公司进口LNG的可行性。壳牌愿意为项目提供具有竞争力的LNG资源供应。双方认为,LNG进口合同方式可以多样化,比如可以考虑由中、短期及现货供应组成,供应量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口能力的增长,具体的采购模式也可以考虑多元化。

  3、LNG的销售

  双方愿意探讨不同形式的LNG批发和销售合作(比如组建合资公司等)。原则上,双方的销售合作从LNG进口合同执行开始。在组建合资公司的情况下,双方考虑由合资公司作为销售主体,对采购的LNG进行销售。在合资公司每年采购销售量满足的情况下,对于富裕的周转能力可由各方单独采购并由各方单独销售。

  4、其他合作

  本着良好互信的原则,双方愿意进一步共同探讨其他LNG相关业务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小型LNG工厂、LNG运输与存储服务、LNG加气站等。

  (三)合作计划

  自意向书签署之日起15日内,双方(或双方指定并认可的关联公司)将开始就第一条所述的合作事项进行交流磋商,以期能尽快就项目合作的原则和细节达成进一步协议,促成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的4个月内签订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书。

  (四)有效期

  意向书有效期一年,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效期顺延一年。

  (五)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意向书项下的任何权益。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转让意向书给其任何关联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意向书签署,双方将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液化天然气资源、客户群把握等方面的优势,重点围绕液化天然气分销转运站、码头建设等层面展开深度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探讨推进符合双方发展战略方向的合作项目,联合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依靠能源创新打破当前液化天然气行业日趋激烈的同质化竞争。合作意向达成后将有利于公司继续做强天然气板块业务,显著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实施进度和内容仍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书予以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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