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企有“三怕”——怕煤卖不掉、怕煤价格低、怕煤运不走。同样,火电企业也有“三怕”——怕没有煤烧、怕煤价高、怕煤运不进厂。煤与电,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牵制”。然而,原本相互博弈的双方,在煤销集团阳泉分公司与阳光发电公司“煤电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下,从“冤家”变成了“亲家”,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一家人。
煤电联营重组,买卖双方“点对点”,构造全新的合作模式
新办公室位于阳光公司的储煤场。对于电力企业,阳光煤储中心主任张明杰并不陌生,从1985年进入阳泉煤炭运销公司,发煤、清欠,斗争、妥协,“一如硬币的两面,彼此离不开对方,但是永远是背对背。”新环境带给张明杰是一种说不清的感受。
岗位的变动带来的是完全不同的角色转换,而背后则是煤与电两个完全不同的市场主体,在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恩怨情仇后,开启的一次全新合作模式。
阳光发电公司位于阳泉市平定县境内,距阳泉市区仅有15公里距离,其前身为山西阳泉第二发电厂,是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通宝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总装机容量为4台30万千瓦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并正在进行2×35万千瓦发电机组项目建设,建成后总装机能力将达到190万千瓦,年均用煤400余万吨。
煤销阳泉分公司旗下拥有燕煤程庄煤矿、上社煤业、上社二景煤业、保安煤业等重点生产矿井,年煤炭产能1000多万吨。作为本区域煤炭销售的行业 “大佬”,按照企业内部 “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定价、统一结算、统一承运”的运行模式,1000万吨自产煤炭在手,也就有了资本和底气,能够撬动3000万吨的销售总盘子。
煤企有 “三怕”——怕煤卖不掉、怕煤价格低、怕煤运不走。同样,火电企业也有“三怕”——怕没有煤烧、怕煤价高、怕煤运不进厂,这句话集中反映在这两个企业身上。受制于“计划电”与“市场煤”,此前双方并没有多少合作。阳光发电公司距离煤销阳泉分公司最近的煤矿30多公里,但是当煤价高企时,电厂不得不绕到更远的地方调煤,而一旦煤炭市场疲软,作为煤炭供应方的煤销阳泉分公司又不得不花更大的代价寻找出路。
张明杰说,在市场变动的“跷跷板”中,两家企业都吃尽了苦头,却无力解开“死结”。
2013年5月25日,山西煤销集团和国际电力集团合并重组为晋能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在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背景下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外界对此次重组充满期待。
作为一个煤炭大省,能否破解“一边是电厂缺煤,另一边是煤炭难卖”的魔咒。晋能集团的成立,为煤销阳泉分公司与阳光发电公司“煤电一体化”扫除了障碍。和谐发展的新模式为双方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煤电联营重组后,煤销阳泉分公司负责煤炭生产、采购、承运及销售,而阳光发电公司则专职负责烧煤、发电及卖电,买卖双方的两个企业变成了“点对点”服务的两个车间,煤与电构造起了全新的合作模式。
省了中间环节,保了双方利益,1+1>2效益凸显
2013年9月10日,新组建的煤销阳泉公司阳光储配中心正式启动。
从去年开始,煤炭市场持续疲软,很多煤炭企业因为库存陡增,徘徊在停产的边缘。“阳光电厂年消耗电煤300余万吨,占煤销阳泉公司产能近三成,有了这一稳定的客户,资金结算十分顺畅,两家企业的日子明显好过多了”,煤销阳泉公司经理王定平告诉记者。
而对于阳光发电公司来说,原来一年存煤光资金占用就是一大块费用。按储煤场基本存煤量30万吨来计算,在煤价每吨为400元时,所需费用已经达到了1.2亿元;再加上人员费用、设备投入、煤炭损耗等相关费用,总的费用更为可观。不再负责这一块之后,由于煤源、煤质得到了充分保障,对阳光发电公司来说就意味着减少了资金占用,能够“轻装上阵”,更加专心致志地做好主业。
王定平认为,省了中间环节,保了双方利益,“1+1>2”效益凸显。
其一,这一深度合作有利于自身物流供应链新架构的形成,并可以大幅降低煤炭的采购和销售成本。传统的煤炭生产销售和电厂煤炭采购,是两个相互衔接的物流供应链体系。从目前来说,煤销阳泉公司已经建立了完整的煤炭生产、采购、销售和承运体系;阳光发电公司也具有完备的煤炭采购、仓储和消费体系。在这两个体系中,煤销阳泉公司的煤炭销售和承运部分与阳光发电公司的煤炭采购部分相互重合,两个公司同时各自支出了不同的销售成本和采购成本。而实现业务合作后,阳光发电公司的采购、运输和仓储业务由阳泉公司承担。在此合作中,阳泉公司可以减少为寻找和稳定市场的销售费用,而阳光发电公司则可以完全免去煤炭采购的成本。两个物流链体系合并之后,双方各减少一次销售和采购环节,更有利于形成一个更短、更便捷、更完整的物流链体系,是应对目前市场大幅波动、降低运行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极好选择。
其二,这一深度合作有利于销售市场和采购资源的稳定,为企业发展打造更加稳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去年以来,煤炭市场持续下行,煤炭生产企业运行面临严峻形势;而作为电厂来说,确保发电所需煤源的采购渠道稳定,也是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考虑重点内容之一。煤炭的生产销售与煤炭消费转化的“联姻”,能够大大降低双方的企业运行风险:阳泉公司可以在阳光发电公司用煤量作为保底的前提下,更好地开发市场;而阳光发电公司在拥有阳泉公司保障供煤和煤质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降低煤炭成本。
其三,作为同一区域内的两个企业,这样的合作有利于确保双方各自的运行更加高效,运行成本进一步降低,真正实现降本提效的协同效应。
真正的煤电一体化,应该是资产和运营的融合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虽然对母公司晋能来说,煤销阳泉公司和阳光发电公司已经成为利益共同体,从“你们我们”变成了“咱们”,但是真正的煤电一体化,并不是电力企业有几个煤矿,煤炭企业有几个电厂,而应该是资产和运营的融合。从昔日的“冤家”到今天的“亲家”,瞬间的角色变化并不容易。没有资产和运营的融合,煤销阳泉公司和阳光发电公司的深度合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年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办法,我省加快了煤电企业实施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步伐,实现了双方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与此同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协调解决煤电联营中的难点问题,对已实施煤电联营的发电和煤炭企业,在资源配置、项目审批、财税政策、上网电量等方面给予倾斜,形成了鼓励和扶持煤电联营的良好导向。
截至目前,全省34户主力火电企业中,已有18户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了电煤供应长协合同,装机容量1888万千瓦,占主力火电企业总容量的57.4%。到2015年,我省省调火电企业将实现电煤长期协作合同管理全覆盖。
对于煤销阳泉公司和阳光发电公司而言,虽然在许多方面还需要加强信任,进行更多的沟通、磨合,但是前景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