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法院妥善调处一起涉西气东输重点工程案
责任编辑:zoko    浏览:1097次    时间: 2014-10-08 09: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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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调解了案件,让我们取回设备,不至于影响施工进度。”9月17日,河北省任丘市某工程设备租赁公司负责人对长汀县法院法官表示感谢。当日,该院成功快速地调解了这起涉及西气东输重点工程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4天时间。 长汀县大同镇新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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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调解了案件,让我们取回设备,不至于影响施工进度。”9月17日,河北省任丘市某工程设备租赁公司负责人对长汀县法院法官表示感谢。当日,该院成功快速地调解了这起涉及西气东输重点工程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4天时间。
   长汀县大同镇新庄村处于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三线长汀段的范围,原告河北省任丘市某工程设备租赁公司的施工设备用于西气东输工程建设。今年6月14日,原告的司机李某驾驶一辆拉管炮车在途径新庄村时,压伤了村民梁某,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原告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向梁某支付了14639元的医疗费,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及项目无法达成协议,梁某的子女把原告的拉管炮车和挖掘机各一辆扣留,并阻挠原告施工人员开走,导致天然气管道施工停工。经过公安机关、当地镇政府、村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未果,原告将梁某及其子女等四人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返还原告拉管炮车及挖掘机。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开展庭前准备工作,走访派出所、镇政府及当地村委,了解案情,分析原因,研判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考虑到被留置的设备系租赁使用,每天的租赁费高达1000元,损失将与日俱增,且影响了建设工期,法官希望以最快时间、最好的方式调解结案。事不宜迟,法官先后3次前往被告的村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9月17日,法官又将双方当事人邀集到法庭,并邀请了人民陪审员、调解员、村干部等联合参与化解纠纷,通过讲解法律政策及西气东输工程的重要意义,指出双方在处理纠纷中存在的过激行为和错误,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利,认识自身错误,缩小赔偿差距。经过4个多小时的反复说理疏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赔偿受伤当事人64000元,被告方将拉管炮车及挖掘机归还原告,该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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