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国家安监总局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两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原油管道下达停止输油指令。15日,中石化方面回应称,两条管道此前已经停止运油,未来将要投入上百亿元资金进入管道隐患的整治中。
记者注意到,国内当前的管道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截至今年5月,安监局曾排查出管道隐患将近3万处,但整改率还不足13%,若油气管道主要拥有者与相关政府部门不加速处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将非常高。
中石化已主动停输管道
11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刊出公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两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原油管道实施停输的决定》称,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令中石化对两条原油管道停止输油。
上述公告指出,中石化下属的临邑-沧州原油管道存在占压等安全隐患267处,沿途10个人口密集区段长度占原油管道总长度的27.1%,管道本体结构性损伤严重;塘沽油库-大港天津石化公司φ426原油管道所经地区河流沟渠较多,原油管道本体腐蚀严重且焊缝存在缺陷,腐蚀点最薄处不足3毫米。以上两条原油管道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消除,存在发生泄漏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风险。
安监总局要求中石化在11月20日前停止上述管道的输油,在12月10日前完成管道无害化处理等全部后续工作,并在停止输油后6个月内完成整改。
15日,中石化在官网作出回应称,“去年以来,中石化全面开展管道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发现临沧和塘港两条原油管道存在占压严重、打孔盗油多、管线本体腐蚀等安全隐患,已分别主动于2013年12月17日、2014年8月15日对这两条管道扫线停输。”
中石化还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中石化已经检查安全隐患5622项,下达治理资金39.86亿元,完成治理3157项。
对于管道隐患未来的整治计划,中石化称计划在3年内对运行20年以上油气管道完善监控系统,运行30年以上管道逐步进行替换更新,“以新代老”计划投入122亿元;3年内将总计投入资金281.07亿元进行全面的隐患治理。
国内上万处隐患待解决
尽管中石化已经对旗下的油气管道检查出安全隐患5622项,但实际上中石化油气管道在国内占比并不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才占了国内油气管道的大头。
中石油2013年年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公司在国内运营的油气管道总里程达到7.29万千米。其中,原油管道1.76万千米,约占全国的70%;天然气管道4.57万千米,约占全国的80%;成品油管道9534千米,约占全国的47%。
安监总局发布的相关资料显示,在去年青岛“11·22”事故后,我国开展了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截至2014年5月底,共排查油气管道隐患2.94万处,其中被占压1.2万处,安全距离不足9171处,交叉穿越8293处,平均每10公里就有2.5处隐患,但整改率只有12.6%。
当前中国油气管道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远远高出欧美。有数据显示,国内油气管道事故率平均为3次/1000公里·年,远高于美国的0.5次和欧洲的0.25次。而近年来,中国发生的一些油气管道安全问题,动辄造成上亿元的经济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
安迅思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张叶青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内管道事故率较高,可能是因为相应责任方在管道的后期维护、检修上没有执行到位。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对于安全问题,“两桶油”并不敢忽视,但是油气管道的整改需要一定时间,不可能一步到位。
多方因素制约
尽管近些年来,国家层面以及“两桶油”等管道的主要拥有、运营方一直在加大对管道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但是造成管道隐患的多方原因,仍使得管道的安全问题不容小觑。
“造成国内油气管道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林伯强分析道,“其中包括城市规划对管道的影响、监管的缺乏、法规及相应标准的欠缺,管道老化也是主要的问题之一。”
我国上一个油气管道建设高潮是上世纪70年代,管道设计寿命为50年。因此,近年来这些管道的寿命已逐渐接近终点。
一位业内人士称,老化是油气管道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第三方施工破坏、建筑物占压管道或建筑物距离管道太近等现象同样应该引起重视。”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就指出,去年 “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中石化派出500多个工作组,对所有管线进行了排查,发现管道被占压或安全距离不够的情况有1100多个。许多原油、成品油管道被企业、居民和社区占压,这些都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但解决起来十分困难。
“如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距离,约有62万人需要搬迁,其中近距离的就有28万人,不可能实现。”傅成玉认为,市政规划过程中,对法律的执行并不到位,影响了管道的安全问题。
“现在城市发展太快,在(上世纪)70年代造管道的时候,没有预判到城市建设的速度,导致现在很多基建设施与油气管道交织在一起,对油气管道产生了影响。”张叶青分析道,“对于管道安全的监管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执行力度也不够,因此造成了管道隐患持续存在却难以快速解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