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家能源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孙茂远
中国能源报:煤层气在我国既是保护矿工安全的“生命工程”,也是重要的环境工程和能源工程,但近年来似乎有些停滞不前,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孙茂远:在我国的非常规油气中,开发利用煤层气的综合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应当放在最优先发展的位置。目前,我国煤层气产业正处于发展的最关键时期,即从商业生产初期向快速发展期腾转、爬坡途中,助力则上,卸力则退。
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重视煤层气地面开发,2005年进入商业开发初期,2006年至2012年,地面煤层气产量从1.3亿立方米增至25.73亿立方米。与美国煤层气产业相同阶段对比,发展速度不慢。按国外规律,我国煤层气产业应当从商业开发初期进入快速发展期,但实际情况却令人担忧。2013年,我国地面煤层气产量仅30亿立方米。2009年至2012年,地面煤层气产量年均增幅5亿多立方米,2013年却降低为3.54亿立方米。新钻煤层气钻井数从2011年和2012年的3145口和3976口,下降至2013年的2000口左右,投入资金也大幅下降。整个产业呈现底气不足,慢步徘徊的局面。
中国能源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孙茂远:我国煤层气资源量为36.81万亿立方米,构造煤、超低渗、深部及低阶煤等难采资源量约占70%,常规油气技术和国外常规煤层气开发技术不能适应我国普遍存在的难采煤层气资源,导致平均单井产量低(全国煤层气生产井平均单产仅600立方米左右),生产效益差。现行的每开采利用1立方米煤层气0.2元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太低,致使开发煤层气的企业普遍亏损,投入煤层气的积极性降温,后劲不足。
当前,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投融资渠道、国企、民营多元开发、完善法律法规、对外合作导向等,但最主要的障碍是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和技术瓶颈。
中国能源报:怎样的激励机制是合理的?既能促进企业积极性,又不会破坏公平竞争。
孙茂远:我建议提中央财政提高补贴至0.6元/立方米,执行期10年。
根据美国《原油意外获利法》第29条税收补贴条例,开采煤层气的补贴额通常大于气价的51%,随通胀系数变化而调整,使煤层气企业的内部收益率一般高于24%。这一政策从1980年实行,延期3次,1992年以前打的煤层气生产井,可享财政补贴至2002年。实际上,这种激励机制也是一种理顺气价的方式,因为煤层气与常规天然气同质同价,不能为煤层气单独提价,只有政府补贴才能使煤层气企业降低成本,使开采煤层气与常规气相比,具有竞争力。
我国煤层气田当前出厂价约为1.6元/立方米,如算上减免的13%增值税,加上财政补贴0.6元/立方米,总额度0.8元/立方米左右,约占气价的1/2。我国的煤层气地质条件远逊于美国,采取与其类似的补贴额度应是合理的最低限。
通过适宜的激励机制,使开发煤层气的企业具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能够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煤层气产业的积极性。煤层气企业又可以有资金针对性地科技创新,提高单产、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形成生产效益与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加快煤层气开发速度。
设定激励政策的有效期,可以促进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最大程度的投入开发。政府则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政策的有效期。
中国能源报:技术是制约我国煤层气发展的重要因素,接下来应该在哪些方面努力突破?
孙茂远:“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煤层气产业,造福人民”是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已掌握常规煤层气钻、完井、压裂、排采技术,一些关键技术也获得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山西省沁水南部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示范工程”最早获得成功,200口煤层气井平均单产3700立方米,与美国黑勇士盆地单产水平相当。淮南矿区率先开发成功“煤与瓦斯共采技术”,有效解决了松软低透气性煤层群抽采难题。
因此在已探明储量、资源开发有利的区块,要强化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的集成和推广应用,加快建设高产煤层气生产基地。
同时,坚定不移依靠科技进步和持续创新,有针对性清除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技术障碍和瓶颈,针对构造煤、超低渗、深部及低阶煤等难采煤层气资源,重点攻克经济有效开发的系列性、关键性技术与核心装备,以不同类型的示范工程项目为主,推动产学研联合创新攻关。
《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国家史无前例的对煤层气产业的科技支持,应当继续深入实施,统一认识,集中攻关。
加强煤层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煤矿瓦斯治理等安全工程和项目的结合,煤层气地面开发和煤矿井下抽采也要互相借鉴、互相学习、联合提高。建议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突出攻关重点,有利于地面、煤矿井下项目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