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出台新标准:居民燃气配套费每平米18元
责任编辑:zoko    浏览:8556次    时间: 2014-12-18 10:39:54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日前,青岛市黄岛区出台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燃气配套费征收标准,公布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项目,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按照新规定,已建成的无燃气设施住宅项目,申请燃气配套的,按每户2208元标准由燃气企业自行收..

分享到:

日前,青岛市黄岛区出台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燃气配套费征收标准,公布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项目,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按照新规定,已建成的无燃气设施住宅项目,申请燃气配套的,按每户2208元标准由燃气企业自行收取并负责建设安装至用户。
  鼓励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新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黄岛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每平方米335元(其中供热配套费115元)的标准缴纳配套费;2016年1月1日起,按每平方米400元 (其中供热配套费115元)的标准缴纳。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整体采用天然气、地源热泵、海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用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供热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由清洁能源供热企业自行收取,并负责配套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形成的资产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
  13类项目可减免配套费
  新规列举了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13类项目,分别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区财政投资项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公用雨污水泵站,独立公厕等城市公用设施、独立建设或配建的停车场项目、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福利院、医院等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及为住宅小区配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民用燃气配套费每平18元
  新规规定,管道燃气民用户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 (不含人防工程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收取燃气配套费;工业用户及其他营业性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不高于每立方米700元的标准;非营业性用户(包括各类学校、福利机构)按设计日用气量不高于每立方米400元的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燃气企业自行收取并配套建设。其中,居民用户配套建设至用户楼前管道燃气引入管接口处,单位用户配套建设至项目规划红线处。已建成的无燃气设施住宅项目,申请燃气配套的,按每户2208元标准(含入网费、安装费及燃气表费)由燃气企业自行收取并负责建设安装至用户。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