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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获悉,广西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油气〔2021〕186号,详情如下: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北发改能资〔2020〕274号)及相关材料..
获悉,广西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油气〔2021〕186号,详情如下: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北发改能资〔2020〕2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广西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原则同意建设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020-450000-59-02-064358 项目建设单位由广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导,并组织多方参股共同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工业区,利用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啄罗作业区规划的LNG泊位和紧邻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以下简称广西LNG项目)一期用地后方已填海陆域实施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码头工程、接收站工程两部分。码头工程拟利用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啄罗作业区规划的LNG泊位建设1座26.6万立方米LNG接卸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接收站部分紧邻广西LNG项目新增用地,建设8座LNG储罐,新增接收能力600万吨/年。先期建设4座工作容积为22万立方米的储罐及其他配套设施,预留4座工作容积为27万立方米的LNG储罐及其他配套设施、冷能利用设施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780753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所需资金由广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其中建设投资的30%为自有资金,由股东各方出资,其余为银行贷款等。 五、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认真借鉴国内其他接收站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和安全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石化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北自然资复〔2020〕994号)、《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北自然资复〔2020〕993号)、《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支持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用地的复函》(北路港函〔2020〕333号)和《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意见》(编号20210038)。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岸线利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