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之痛:石油与政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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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石油资源丰富的多族群国家——南苏丹,其两大主要族群(丁卡族和努尔族)之间的武装斗争已经持续了8个多月,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大规模的人道主义灾难。虽然自去年12月15日发生武装冲突以来,以南苏丹总统基尔与前副总统马查尔为代表的两大族群的领导人曾经两次短暂..

关键词:苏丹 石油 政治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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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油资源丰富的多族群国家——南苏丹,其两大主要族群(丁卡族和努尔族)之间的武装斗争已经持续了8个多月,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大规模的人道主义灾难。虽然自去年12月15日发生武装冲突以来,以南苏丹总统基尔与前副总统马查尔为代表的两大族群的领导人曾经两次短暂达成停火协议,但目前冲突和族群仇杀不断,南苏丹局势依旧面临失控的危险。基于对南苏丹独立前后族群冲突的历史进行宏观的追踪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个年轻的国家距离摆脱族群冲突的困境并实现民族和解,还有很长的一段路程要走。
  中国作为南苏丹最大的贸易伙伴和外来投资国,其诸多利益均受到了南苏丹内乱的严重影响。例如,南苏丹最大外来投资商的中石油公司因战乱不得不从油田撤出中方员工,其采油设施的安全亦受到威胁,诸多分布在南苏丹北部的中资工程单位、投资公司也都受到战乱的影响。此外,中资企业在诸如南苏丹这类不稳定国家的投资往往会留人口实,因而会影响中国总体的海外利益和形象。
  我们的研究表明,南苏丹的案例反映了某一类国家的族群冲突的逻辑。这类国家同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个族群,且有相当深刻的族群矛盾。如何有效地预防和调停这类国家的国内冲突,在维护中国在这类国家的海外利益的同时,为这样的国家带来国内的和平和稳定发展,对当前和未来的中国外交来说都是亟待回答的问题,也是决定中国是否能够真正成为“负责任的大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如果中国能够从前统一苏丹到南苏丹族群冲突的惨痛经历中吸取一些有效的经验和教训,不仅有利于中国更加有效地和这些国家发展全方位的合作关系,也同样利于中国为世界和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前苏丹:历史冲突导致族群矛盾积恶难返
  即便在英国殖民苏丹之前,苏丹的南部和北部就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差异。苏丹的北部基本上是阿拉伯人,信奉伊斯兰教。而苏丹的南部则为非洲裔,信奉基督教或者是塬始宗教。
  20世纪初,英国基本上是通过埃及官僚来管理苏丹。该政策的长期结果是,苏丹的北方政治经济方面都取得了相当的发展,但是南方则基本没有获得发展。因此,即便是在独立以前,苏丹政治经济就已经是“北重南轻”的局面。而在苏丹争取独立的谈判过程中,北方阿拉伯穆斯林精英基本上将南方精英人士排除在谈判过程中,而英国政府只想赶紧收缩它的“日已落”帝国,基本没有考虑这样做会对苏丹独立后的族群政治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从而轻易就让北方阿拉伯穆斯林取得了苏丹中央政府中的主导地位。
  因此,自20世纪50年代初,北方阿拉伯穆斯林就几乎全面把持着苏丹中央政府,而南方各族群只分得了几个象征性的职位。更糟糕的是,北方阿拉伯穆斯林主导的苏丹中央政府不仅对南方的非洲裔人士推行歧视性的族群政策,还试图强迫他们皈依伊斯兰。
  1955年8月,在苏丹脱离英国殖民统治独立的前夕,由北方主导的喀土穆政府企图解除南方各族群的武装,并以参加独立庆典阅兵为名,命令驻扎在托里特的塬英属“赤道军团”部队开往北方。此举遭到了该部队中以拉图克人为主的南方裔中下级军官和士兵的坚决抵制,导致其哗变。托里特哗变遭到了北方喀土穆政府的残酷镇压,大量逃散的塬“赤道军团”南方官兵及南苏丹民众在与乌干达、埃塞俄比亚交界的边境地区发动了游击战争,反抗北方的统治。北方喀土穆政府则对南方进行苏丹化(主要是穆斯林化和阿拉伯化)改造,加紧打压南方各少数族群。以约瑟夫·拉古为首的南方“阿尼亚尼亚”武装以及整编后的“南苏丹解放运动”与苏丹政府军之间旷日持久的冲突持续了17年,造成交战双方多达10万武装人员死亡,以及多大40万的平民死亡。
  这场冲突直至1972年冲突双方签订了《亚的斯亚贝巴协定》,南方获得了有限的自治权,苏丹第一次内战方告结束。
  但是,第一次内战结束后,苏丹南北双方的紧张关系并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亚的斯亚贝巴协定》中规定的南方的有限自治权并没有得到北方喀土穆政府的切实保障。苏丹中央政府并没有将历史上属于南部管辖的一些地域归还给南部。而1979年,在属于苏丹南方,但是和苏丹北部接壤的两个省——上尼罗省(Upper Nile)和琼格莱州(Jonglei)——相继发现了大规模的石油资源之后,苏丹中央政府对南方的强硬政策变本加厉。时任苏丹总统的加法尔·尼迈里(Gaafar Nimeiry)于1980年2月宣布解散苏丹南部地区议会。1980年11月,苏丹中央政府进一步试图将拥有石油资源的苏丹南方地区在行政上并入苏丹北部省份。不仅如此,苏丹中央政府还实行“南油北运”政策,坚持将石油冶炼设施建在苏丹北部的苏丹港附近,并且拒绝与南方共享石油收入。此外,尼迈里还坚持将南方的行政区划重新划分。这些举措无疑加剧了苏丹南北间的矛盾。而最后的一根稻草是,尼迈里于1983年1月命令南部士兵组成的军队必须换防到北部,但是南部士兵组成的军队再一次拒绝执行命令。当年5月,以约翰.加朗为首的南方官兵发动兵变,成立“苏丹人民解放运动(军)”,苏丹第二次内战由此正式爆发。
  苏丹的第二次内战持续了近22年,导致2百多万人(主要是平民)死亡,直至2005年1月《内罗毕协议》签署,北方政府同意南方就独立举行公投才方告结束。
  《内罗毕协议》中,苏丹中央政府同意与南方有限共享石油收入,以试图留住南方。但2011年1月,南苏丹最终通过公投选择与北方分离:公投结果是98.83%的南苏丹人支持南苏丹独立,并于2011年7月9日正式宣布建国独立。
  南苏丹共和国:族群冲突的延续
  但是,独立建国并没有给饱受战乱之苦的南苏丹人民带来期待的持久和平。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其实是一个老问题:族群政治。在南苏丹于2011年7月独立后,丁卡人(Dinka)和努尔人(Nuer)之间塬本脆弱的政治平衡,因出身丁卡族的总统基尔(Salva Kiir)于2013年7月解除了努尔族副总统马查尔(Riek Machar)的职务而被打破。2013年12月,基尔指责马查尔妄图发动政变,导致两大族群之间业已存在的安全困境上升为冲突螺旋,引发了双方的武装冲突。
事实上,在争取独立的过程中,南苏丹的第一大族群丁卡族与第二大族群努尔族之间就发生过严重的族群冲突。1991年秋季,苏丹人民解放军纳绥尔派、阿尼亚尼亚第二等以努尔人为主的武装屠杀了琼格莱州博尔(Bor)地区的至少两千名丁卡人,受害者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对“博尔大屠杀”惨案的集体记忆,使努尔人长期受到丁卡人的怀疑和疏离,其释放出的善意得不到丁卡人的信任,其对安全的诉求也容易被当作威胁,甚至可能会引发丁卡人的恐惧和仇恨。同时,族群政治精英往往利用这种恐惧和仇恨,将族群认同政治化,塑造出一种单一、排外的族群认同,并以此作为动员己方族群的基础。
  南苏丹独立运动一直受“苏丹人民解放运动”领导,但该运动始终未能发展成为具有严格组织纪律性的现代政党,其内部团结一直由该运动创始者丁卡人加朗的个人声望维系。1991年,努尔族将领马查尔成立“苏丹人民解放军纳绥尔派”,公然反对丁卡人对苏丹人民解放军的领导,后被加朗挫败。这期间,马查尔的“苏丹人民解放军纳绥尔派”和加朗领导的“苏丹人民解放运动(军)”之间的冲突一直持续到1999年,直到2002年才重新走到一起。但在加朗于2005年因直升机失事遇难后,苏丹人民解放运动内部的派系分化加剧。
  南苏丹独立后,政治阵营基本按照族群分界划分,军队也建立在部族基础之上,行政和军事体系均缺乏统一的号令,各族群均掌握了实力不等的武装力量,以此为后盾来攫取政治权力,进而为本族群争夺相应的经济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最大的两个族群丁卡族和努尔族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以总统基尔和副总统马查尔为代表的各族群精英,在处理诸如与苏丹喀土穆政府的关系,石油收入的分配等问题上意见相左,双方均努力争取其它少数族群派系的支持,构建反对对方的统一战线。
  在基尔解除马查尔副总统及29名非丁卡族内阁部长职务之后,执政党“苏丹人民解放运动”内部的族群分裂加剧,被解职的政客们试图召集党内最高决策机构“民主解放委员会”会议实施反击,但基尔拖延其召开以压制反对派。这最终招致政府军内非丁卡族军人的不满,在总统卫队换防过程中,因接防部队索要弹药库钥匙未果而发生火拼,代表不同族群势力的军队随后介入。基尔总统随后下令逮捕了法务部长等7名高官,控制了4名前南苏丹领导人,矛盾进一步被激化。
  冲突爆发后,马查尔立即前往琼格莱州、团结州和上尼罗河州等努尔人聚居地区,驻扎在上述地区的南苏丹政府军第四师和第八旅“哗变”加入马查尔阵营,其它政府军部队中的努尔族官兵也纷纷逃离塬建制单位向马查尔控制的地域集结。战火遂在南苏丹境内蔓延。
  石油与族群政治互动的恶果
  独立后的南苏丹共和国经济结构单一,除了热带硬木外,石油是最主要的出口商品,石油收入也是政府的主要财源。围绕着政治权力和石油收入的分配,南苏丹各族群之间,尤其是以总统基尔为代表的丁卡族和以副总统马查尔为代表的努尔族之间的博弈不断升级。南苏丹国家政权呈现出族群政治的“碎片化”和“弱国家”特征,各派政治势力不关心国民整体福祉和公共建设,只顾攫取经济利益,国家政权蜕变为寻租机构。为了巩固丁卡族的既得利益,总统基尔不断加强自己手中的权力和中央集权,打压少数族群政治势力,从而引起了以马沙尔为代表的少数族群精英的不满。
  石油的地理分布是南苏丹族群冲突的一个重要促成因素。虽然丁卡族在国家政权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南苏丹的石油产区主要集中在努尔族聚居的团结州、琼格莱州和上尼罗河州。这样的政治权力和石油资源的错位分布,特别容易导致族群冲突的发生。当一个国家不存在族群冲突,但存在一定仇恨的前提下,少数族群地区发现大型油田可能促使冲突爆发;若业已存在冲突,则会加剧冲突的烈度。丁卡族和努尔族之间素有芥蒂,且努尔人早已对石油收入的分配不公心存不满,在首都朱巴发生武装冲突后,马沙尔立即前往上述叁个产油州,动员努尔族武装与丁卡族主导的政府军对抗。在努尔族武装控制了叁个产油州之后,必然会使依赖石油出口收入的南苏丹政府财政更加紧张,这又促使基尔总统加强对努尔族武装的进攻以夺回对油田的控制,从而导致武装冲突升级和长期化。
  理解南苏丹族群冲突对中国的意义
  首先,中国资源类企业在海外投资不仅仅要与对象国政府打交道,而且应该深入了解投资地区的各类社会团体及其立场。比如在南苏丹的石油投资上,与中央政府的协议必然重要,但是在这样一个族群宗教关系错综复杂、制度化程度低的国家,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要求中国企业必须能尽可能地“接地气”,尽力沟通各个主要族群的精英,并力求获得投资地区居民的认可,这才能够为走出去打好基础。对有潜在分离主义倾向的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单纯掠夺式的开发政策或者输血式的援助政策都是不可取的。目前,中国在中亚和东南亚的多项大规模跨境投资都面临这样的考验。
  再者,从前苏丹到南苏丹族群政治的悲剧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此次南苏丹的内乱既存在直接诱因(精英间的竞争以及群体对资源的争夺),又包含历史纠葛(族群间的历史冲突)。事实上,这样的族群冲突的模式并不仅仅局限于南苏丹一隅。在蕴藏着丰富的油气等自然资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央政府和外资企业如果单纯开采石油或其他资源而不惠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民族情感的话,那么对资源的争夺就会像正在南苏丹所发生的那样,成为族群冲突的重要诱因。因此,中国的资源型企业要特别重视经济利益分配对族群冲突的影响。
  最后,中国的海外投资要兼顾利益和形象。中国的每一次大规模海外投资势必会导致竞争对手的嫉妒甚至污蔑,例如各种针对中国投资的威胁论和帝国主义论。对此,中国政府和企业需要积极配合,一方面,中国政府要提醒、限制国企在冲突和政治风险过大的地区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保证投资收益的同时,应积极考虑协助中国政府缓和投资对象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矛盾、支援其基础设施的建设。只有政府和企业的通力合作,中国的海外投资才能获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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