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油价“跌跌不休”之际,国内原油价格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在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后,日前,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最低征收比率是20%,最高征收比率是40%。业内认为,此次上调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主要出于石油行业成本不断提升,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企业本身也应该通过套保套利、降低开采成本等措施,应对国际油价波动的冲击。
“暴利税”起征点提高
所谓石油特别收益金,就是人们俗称的“石油暴利税”,是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2006年3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油特别收益金就此诞生,并于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
有媒体统计,2009-2013年,中石油、中海油和中石化累计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分别为3264.95亿元、1057.59亿元和1193.65亿元,在“三桶油”所缴纳的税费中分别占31.1%、33.8%和13.9%。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石油暴利税”调整主要出于成本的考虑,政府在制定何为暴利的时候,肯定要选取一个成本,以前55美元/桶可能是政府认为的成本,而现在上调起征点,表明政府认识到企业成本在提升,如果不提高起征点,不符合征收的初衷。
“这几年,人工、材料价格都在上涨有目共睹,而且不少海外油田都是高价购入,加上石油开采越往后期成本越高,现在很多海外项目和老油田开采成本可能已经超过55美元/桶的起征点,上调也在情理之中。”林伯强说。
油企盼差别化征收
事实上,近年来,石油行业、企业人士多次建议取消或者差别化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理由是国内部分老油田开发、生产成本高企,根本没有“特别收益”可言。早在2013年初,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就建议,主管部门差别化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并建议将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起点从55美元/桶上调至70美元/桶。同年4月,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在其《2012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中又提议,对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同时调整特别收益金的使用方向。
今年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汉石油管理局局长孙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内部分老油田开发成本高企,建议国家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并实行差别化征收。一位中海油内部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现在国内石油开采成本已经接近55美元/桶,像一些开采成本较高的海上项目、国外项目,肯定高于55美元/桶,政府在征收石油收益金的时候,应该考虑差异化征收。
在林伯强看来,石油开采项目有很多种,既有国内的国外的,也有陆地的和海上的,成本可能并不一样,如果进行差异化征收,各项标准可能五花八门,现在统一征收应该参考的是平均开采成本,虽然可能会导致一些项目成本高于起征点,但便于征收、整体还算比较合理。
靠政策更要靠企业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认为,目前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要略低于国际原油期货结算价格,“两桶油”销售原油的实现价格理论上已经低于起征点,特别收益金已经不再缴纳了,特别收益金调整短期内不存在实质影响。但从长期来看,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原油价格肯定还会回到上升趋势,那时候对“两桶油”等企业就是实打实的利好。
石油行业一直因暴利饱受争议,中国石化联合会公布的数据表明,2013年石油和化工行业主营收入预计约为13.3万亿元,同比增长9.2%;利润总额约8900亿元,同比增长8.8%。
“虽然石油行业相对其他行业利润较高,但是也分领域,一般中上游利润较高,下游零售终端利润较低。受此轮国际油价持续下跌和财政部两次上调消费税影响,炼化板块盈利受较大的冲击。”中国国际期货研究院原油分析师暴玲玲说。
林伯强也指出,虽然这次上调“暴利税”起征点有利于减轻石油企业负担,但这主要是政府在做。企业方面也应该进一步提高生产率、降低开采成本,这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暴玲玲看来,在目前国际油价持续走低的背景下,炼化企业风险相对较大,应该多种方式规避风险,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套保套利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来应对油价波动带来的冲击。
油企减负
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