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临汾市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和《临汾市201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临汾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9月20日至2016年3月15日对东起108国道,西至刘村,南起尧庙,北至屯里区域内煤炭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开展规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临汾市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和《临汾市201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临汾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9月20日至2016年3月15日对东起108国道,西至刘村,南起尧庙,北至屯里区域内煤炭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开展规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住户生活用煤必须到市煤炭部门公告的合法煤炭销售点采购;取缔非法无证和不合格煤炭销售点。 二、禁止在整治区域销售燃用硫分超过1%的煤炭。 三、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运煤车辆进入市区。 四、市区营业性燃煤炉灶取缔后原有存煤必须自行清理,不符合销售标准的煤炭不得转卖给市区居民,否则一律没收。 五、工业企业储煤场以及居民住户煤炭堆放场必须覆盖封闭,不得露天堆放和储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