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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一些原本打算布局虚拟货币生产矿机的企业又开始打起退堂鼓。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8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涉及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3个类别的产业活动,其中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包括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被列入淘汰类产业..
近日,一些原本打算布局虚拟货币生产矿机的企业又开始打起退堂鼓。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8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涉及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3个类别的产业活动,其中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包括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被列入淘汰类产业活动。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已形成了产业链,比特币“矿场”和算力约占全球七成左右,“矿机”企业更是占据全球95%以上的市场。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矿机”市场规模已超1000亿元。“矿机”生产商比特大陆、嘉楠耘智、亿邦国际在2018年还一度寻求赴港上市。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意味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被立即淘汰的产业类别,相关企业都将受到一定影响。
根据征求意见稿,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虚拟货币“挖矿”被列入淘汰类产业,与其巨大的潜在能源消耗以及“挖矿”带来的大量二氧化碳排放、电子垃圾生成相关。虚拟货币“挖矿”乍一看科技感十足,但实际上是典型的资源依赖型产业。所谓“挖矿”,简单地说,就是大家解同一道数学题,这道题需要一定的计算量才能算出来,率先得到答案的“矿工”才可以分享比特币。因此,“挖矿”实际上是一种高速计算活动,需要大量的电力资源。统计显示,比特币“挖矿”成本大约有三分之一来自电费,2018年全年,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的“挖矿”用电量甚至超过了全球所有电动车的用电量。
由此可见,“挖矿”显然与当前鼓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不符,业内对此质疑之声也一直不断。有观点认为,“挖矿”并没有产生实际的社会价值,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微乎其微。2018年1月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向各地下发文件,要求积极引导辖内企业有序退出比特币“挖矿”业务,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但由于存在较高的赢利空间,地方上还有一些企业存在披着“大数据”“云计算”外衣、实际上从事“挖矿”活动的情况。
从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来看,目前政策对于“挖矿”产业的态度已经日渐明确,“挖矿”活动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产业链相关企业应早做打算或及早转型,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应积极主动推动“挖矿”活动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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