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对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核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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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济宁市能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崔庄煤矿生产能力进行重新核定的请示》(济能呈〔2021〕45号)收悉。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崔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进行了现场核查,形成《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核定现场核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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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能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崔庄煤矿生产能力进行重新核定的请示》(济能呈〔2021〕45号)收悉。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崔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进行了现场核查,形成《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核定现场核查专家意见》。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中的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崔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为110万吨/年,煤矿自即日起按批复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二、你局要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督促崔庄煤矿按照核定生产能力调整安排生产计划,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确保月度、年度生产均符合规定要求,严防超能力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崔庄煤矿要及时申请生产能力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和公告;严格落实生产信息公告制度,在矿井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四、崔庄煤矿要严格按照《关于实行核增产能置换承诺加快释放优质产能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583号)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并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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