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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两煤矿,因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合计192万。经相关部门检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均存在2021年井下液压..
日前,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两煤矿,因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合计192万。 经相关部门检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均存在2021年井下液压支架使用、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HW09)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管理申报。 此外,2月23日至2月2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山西中环宏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两家煤矿进行了检测。 其中柳湾煤矿矿井水处理站1#外排水出水口和2#外排出水口监测结果显示1#外排水出水口氨氮均值为1.67mg/L,超《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标准限值0.67倍;2#外排出水口氨氮均值为5.86mg/L,超《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标准限值4.86倍。高阳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排口外排矿井水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值为1.48mg/L,超过《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标准限值0.48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对柳湾煤矿处罚款120万元;对高阳煤矿处罚款72万元。 山西焦煤控股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32万元 山西焦煤(SZ000983,股价12.97元,市值531.33亿元)控股子公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罚款32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2年6月23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晋能控股集团旗下两煤业公司合计被罚63万元 据信用中国(山西)消息,近日,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宏祥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昌都煤业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分别被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罚款34万元、29万元。工商信息显示,二者均属于晋能控股集团。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山西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经调阅泽州天安宏祥煤业矿井水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发现,2022年4月20日氨氮日均值浓度:1.75mg/L(排放标准:1mg/L),与县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一致。2022年4月20日废水总排口流量为17729吨,废水经处理后外排至长河(地表水V类),违反相关规定。 经调阅泽州天安昌都煤业矿井水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发现,2022年2月19日化学需氧量(COD)日均值浓度:28.345mo/L(排放标准:20mg/L),2月19日废水总排口流量为464.66吨,与县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一致,废水经处理后外排至巴公河(地表水IV类),违反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