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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夏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市建成区禁煤区的通告为有效解决散煤污染问题,持续改善夏县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运政办发〔2020〕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2019年已划定禁煤..
夏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市建成区禁煤区的通告 为有效解决散煤污染问题,持续改善夏县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运政办发〔2020〕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2019年已划定禁煤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 夏县禁煤区分为两个区域,一是县城新老城区;二是裴介镇、庙前镇、水头镇靠近中心城区区域。县城区域:东至春燕山,西至嫘祖北路和西南环路,北至红沙河,南至禹王东大道;靠近中心城区区域为:裴介镇209国道以南与空港盐湖交界区域(包括裴介村),庙前镇209国道西南与盐湖交界区域;水头镇水头村以南与空港交界区域。 二、禁煤规定 “禁煤区”内除煤电、原料用煤企业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存储、使用、生产、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禁煤区”内全面清理煤炭及其制品,全面取缔燃煤锅炉、采暖炉等所有燃煤设施。 三、禁煤措施 能源局牵头抓好禁煤区内散煤整治,严禁散煤复烧;市场监管局负责禁煤区内商户散煤清理;县住建局负责禁煤区内流动摊点使用散煤整治;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禁煤区”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监管,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禁煤区工业企业使用燃煤锅炉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禁煤区内各村以及辖区内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小区、商户、流动摊点等。广大群众要坚决落实《通告》精神,严格遵守禁煤规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8日 夏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