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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煤陕西榆林大海则煤业有限公司因:1.矿井采用采空区注氮气防灭火措施,20101采煤工作面1月份采空区束管监测氧气浓度值在8.23%至13.87%,均超过煤自燃临界氧浓度7%2.矿井20101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巷道积水,长度15米,深度15cm,违反了《20101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第8..
中煤陕西榆林大海则煤业有限公司因: 1.矿井采用采空区注氮气防灭火措施,20101采煤工作面1月份采空区束管监测氧气浓度值在8.23%至13.87%,均超过煤自燃临界氧浓度7% 2.矿井20101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巷道积水,长度15米,深度15cm,违反了《20101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第8.5条22款规定 3.20202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掘进工作面目前掘进区域内煤层及顶板涌水量由预测的35立方每小时增大至约80立方每小时,未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查明异常涌水原因; 4.20202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掘进工作面未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施工中驱检修联络巷形成全负压通风,目前供风距离4910米,超过作业规程中要求的最大供风距离3127.5m的规定; 5.2022年7月12-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在对该矿进行评估式监察时提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煤矿自行进行物探作业,暂未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物探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责令改正,至本次检查时该问题仍未整改; 6.目前井下共布置4个需探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全矿井配备在用探放水钻机仅3台; 7.矿井2022年12月份对综采队进行了全员考核,抽查职工庞宝鹏试卷,阅卷不严谨,未按标准答案阅卷,应得80分,实得98分; 8.矿井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022年8月份20201综采工作面开始回采,2022年10、11、12月份《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内容均有“回采前完成工作面范围内地质钻孔ZK28-12、ZK28-13、ZK28-14、ZK28-15地面启封治理”字样,实际已治理; 9.2023年1月1日矿井202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更换风筒、停止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运行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0.矿井202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顶板淋水大,甲烷传感器未采取防淋水措施; 11.0202胶带运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人行过桥至少有5个,脚踏距巷道底板超过1.2m,不能正常使用; 12.20202胶带运顺槽回风联巷一组调节风门未安门,调节风窗无挡板; 13.北翼辅助运输大巷中未在巷道和路面设置行车标识; 14.井下锚固力试验安全措施未明确拉拔最大压力限值; 15.《20201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未明确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多少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16.《20202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掘进作业规程》没有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规定; 17.矿井202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设置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其中1道水幕未覆盖巷道全断面; 18.201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皮带五个上托辊磨损腐蚀破裂,未及时更换; 19.20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支架一个侧翼护帮板未接顶,与顶板间距达30cm; 20.20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设备列车中部20m长度巷道人行道宽度不足0.4m; 21.主要通风机运行记录中将U型压差计读数单位设为mm水柱,与实际显示的Pa不符; 22.20202胶运顺槽掘进工作面2200m处非行人侧有一台水泵,需要人员跨越带式输送机,未设置行人过桥; 23.20202胶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检查时发现,高兴平使用的矿灯出厂日期为2021年5月,超过自投入使用之日起18个月; 24.矿井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转弯处没有设置防撞装置或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没有设置标识; 25.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 分别违反了《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078-2015)第4.3.1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十项、、《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8、《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八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综采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MT/T1188-2020)第5.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矿灯使用管理规范》7.1.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十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罚款:55.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