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撬动低碳经济又一支点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1454次    时间: 2010-10-26 0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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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中旬,在天津举办的首届全球低碳金融高层论坛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高正琦对中国碳金融市场作了介绍。作为全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国家制定节能环保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了创新思路和实践平台。高正琦介绍了国内外碳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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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中旬,在天津举办的首届全球低碳金融高层论坛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高正琦对中国碳金融市场作了介绍。作为全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国家制定节能环保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了创新思路和实践平台。高正琦介绍了国内外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并对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提出了建议。

  记者:怎样理解碳金融?

  高正琦: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金融活动,主要包括温室气体的排放权及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直接与间接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碳金融可以表现为四个层面:一是基于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对低碳项目投融资的贷款型碳金融;二是基于低碳项目的风险投资和直接融资的资本型碳金融;三是基于碳排放权实物交易的交易型碳金融;四是基于碳排放权和其他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和投资的衍生型碳金融。

  碳金融的发展与气候变化政策目标息息相关。其实质是通过设定碳排放约束目标,界定碳资产,实现碳资产可流通,发现碳资产价格,引入市场手段实现社会总体低成本减排。由于技术、行业、区域的差异,每吨二氧化碳的减排成本存在差异。有一些节能减排项目可以是负成本。刚性的减排目标、一体化的碳交易市场、碳减排效果的资产化和可流动,将极大刺激资金与节能减排项目的对接,促进技术进步,同时带动节能减排服务行业的发展。2.jpg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国碳金融市场现状。

  高正琦: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没有被《京都议定书》纳入强制减排计划中,但却一直通过CDM项目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我国的CDM项目很早就进入了实施阶段,如2003年开工的小孤山水电站、 2004年开工的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等。近两年来中国在CDM项目及核证减排量(CER)供应量方面已领先全球。减排量和项目数均居世界第一位。中国成为CDM市场的主要供应方。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碳金融或将成为撬动全球低碳经济的又一支点,我国金融机构拓展碳金融业务应是大势所趋。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已涉足碳金融,越来越多的客户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碳金融服务。

  记者: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对发展碳金融市场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初步成果?

  高正琦: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主要开展自愿碳减排交易服务、民用建筑能效市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和CDM项目咨询服务。

  在自愿减排交易方面,我们率先推出碳中和交易服务模式。企业可通过购买碳指标或资助碳减排的方式,抵消自身碳排放,同时建立碳披露、碳减排和碳中和的行业规范。交易所开发了一站式碳中和综合服务模式,于2009年11月完成我国首笔基于规范碳盘查的碳中和交易。为满足自愿减排的市场需求,交易所自主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服务平台,2010年6月3日上线试运行,为首批项目自愿减排量提供电子编码和公示服务。

  在建筑能效市场方面,我们充分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作用,从民用建筑领域起步,率先在天津范围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工业领域和环渤海地区及更大范围推广,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今年2月天津能效市场首批交易中,花旗集团金融市场有限公司和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贸易股份公司等成为能效市场首批11500吨减排量买家。

  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形成合同能源管理交易服务模式。我们联合会员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交易模式的产品开发,以寻求突破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瓶颈,探索以交易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选定工业类项目,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作模式方案,于2009年12月完成我国首笔排放权交易所组织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记者:您对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有哪些建议?

  高正琦:首先应当尽快构建我国碳市场的法律框架。碳排放权市场建构艰巨复杂,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缺乏碳交易的法规。2005年国家出台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是针对京都议定书中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生产而制定的程序规则。构建中国的碳市场首先应该对减排交易活动的管理机构、减排量签发、核证、减排项目方法学、交易活动监督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样使市场参与方有章可循,减排量购买者有渠道购买经权威部门认可的减排量。出台这样的规章是中国建立碳市场的基础。

  其次,要加强对碳金融业务的政策支持。碳市场是人为的市场,发展碳金融需要政府给出明确的目标信号,并根据实际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作为新生的资产,其价值的不确定性高,因此与之有关的金融服务活动的风险较高,需要提供相应的财政税收、环境保护、信贷规模导向、外汇管理等政策支持。

  金融机构应该在已经开展的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创新模式。研发绿色信贷产品,为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适时推出碳交易衍生工具,扩大我国碳市场的规模,从而提升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

  试点先行。碳金融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议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和行业率先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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