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原因之一在于国际油价不断攀高,原来40美元/桶的起征点“已不适应石油行业面临的新形势”
石油企业呼吁多时的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终于有了眉目。1月9日,天相投资发布研报称,“按2010年、2011年全年调整后的特别收益金计算,将增厚中石油2010年业绩0.03元,中石化0.01元;预计增厚中石油2011年业绩0.16元,中石化2011年业绩0.03元。”
天相投资称,“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的股价已基本反映资源税改革后带来的不利影响,故此次特别收益金上调将对中石油、中石化产生一定的利好。
财政部日前也在官网发布称,从2011年11月1日起(因按季征收),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桶。这比原先的起征点提高了15美元/桶。
与2006年版本相同的是,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按最新标准,除了确定55美元至60美元/桶征收20%的比率外,60美元至65美元/桶的征收比率在25%,65美元至70美元/桶为30%,70美元至75美元/桶为35%,75美元/桶以上则为40%。
暴利税上调呼声高
所谓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是指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虽然官方文件一直以“石油特别收益金”表述,但业界人士还是喜欢将其解释为“暴利税”。
2006年3月26日,中国开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为40美元/桶,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并将征收比率确定为20%至40%。横向与征收“暴利税”的石油大国相比,该比率并不太高,像厄瓜多尔,暴利税的征收比率就高达100%。
在中国,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三桶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和中国海洋原油总公司)。数据显示,2006年至2008年,中石油、中石化累计上缴特别收益金约1600亿元和530亿元。2010年,“三桶油”更上缴了884.26亿元的特别收益金。
但上述政策执行到第二年,石油企业就开始“上诉”,认为“缴费过多”。随后数年,伴随国际油价不断上涨,有关“上调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或“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建议以更高的频率出现在公众视线中。
可抵资源税改负担
2012年,油企的愿望就得到了实现。1月5日晚间,中石化率先对外发布公告,称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已上调。1月6日,财政部在官网也进行了确认。
对此,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王震认为,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原因之一在于国际油价不断攀高,原来40美元/桶的起征点“已不适应石油行业面临的新形势”。
能源专家林伯强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从国际上看,伴随国际油价大涨,企业原油开采成本等不断提升;就国内形势而言,资源税改革后,油企的负担进一步增加,如不改变起征点,可能会挫伤企业的积极性。
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行,并将原先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资源产品的征收税率也提高到了5%至10%。以2010年数据为例,当时全国原油产量为1.89亿吨,如“从价计征”且仅按5%的税率统计,全国石油资源税为472.5亿元,会比原先“从量计征”的标准多缴纳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