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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在此间举行的电力低碳环保技术领域国际投资论坛上,与会专家认为随着中国新能源产业的不断发展,其利用外资的规模日益扩大。然而,却存在着外资增长速度难以满足发展要求、外资投入区域不均衡、外资企业对中国新能源产业产生挤出效应等三大问题。 对此,专家..
日前在此间举行的电力低碳环保技术领域国际投资论坛上,与会专家认为随着中国新能源产业的不断发展,其利用外资的规模日益扩大。然而,却存在着外资增长速度难以满足发展要求、外资投入区域不均衡、外资企业对中国新能源产业产生挤出效应等三大问题。 对此,专家建议,宜通过加大对外商投资新能源产业的支持政策、鼓励中外新能源企业加强研发合作、规范新能源行业的跨国并购等举措,在鼓励合理利用外资的同时,提升中国新能源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新能源产业利用外资规模扩大 新能源主要指在新技术的基础之上开发和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目前,在中国可形成产业的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水能(主要指小型水电站)和地热能等,是可以循环利用的清洁能源。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1年发布的《2011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趋势》显示,201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直接投资额达到2110亿美元。对可再生能源公司、公用事业规模发电和生物燃料项目的投资增至143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第一次超过发达经济体。其中中国吸引了485亿美元投资,超过全球总投资的1/3。 安永公司在2010年9月发布的最新一期《可再生能源国家吸引力数据》显示,中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最有吸引力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地。这表明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已经具备大规模利用外资的现实基础。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介绍,随着中国新能源产业的不断发展,其利用外资规模日益扩大。目前,中国已经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新能源合作等方面签署双边协议。据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2005-2011年中国新能源产业利用外资项目达到105个,总金额约为250亿美元。 新能源产业利用外资面临三大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韩琪教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等分析认为,中国新能源产业虽然利用外资规模日益扩大,却面临着三大问题。 一是外资增长速度难以满足新能源发展需求。在国际资本的支持方面,中国新能源企业与发达国家同行相比存在很大差距。韩琪教授举例说,美国的新能源企业和商业银行间保持着良性的合作关系。然而在中国,欧美的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方面并不是很积极。目前,中国新能源产业利用外资的增长速度仍然难以满足发展需求。 二是外资投入区域分布不均匀。从外商投资新能源的趋势来看,流向新能源产业的外资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中西部新能源大省如四川、新疆、西藏等利用外资所占份额却相对偏少,外资投入的区域分布不均衡性比较突出。这种不均衡性与各地区地理区位、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联。 三是外资企业对中国新能源产业产生某种挤出效应。相对来说,外资企业具有技术优势,在某些领域会对中国新能源产业产生某种挤出效应。专家分析,近年来,外资并购中国一些行业龙头企业的案例时有发生,这种情况有可能在新能源行业出现,这将对中国新能源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构成威胁。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新能源产业会瓜分中国的‘人才蛋糕’,提高研发人员的价格,削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技术竞争的比较优势,使中国新能源企业在技术上继续落后于国外。”韩琪说。 多措并举提升新能源产业利用外资和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如何既积极利用好外资,同时又能保护其自主创新能力?对此,韩琪教授等专家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大对外商投资新能源产业的支持政策。专家认为,中国应积极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进一步健全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法规,加大对新能源项目尤其是外商投资的新能源项目的税收优惠和价格补贴力度。通过有竞争力的税收政策吸引国外新能源产业向中国转移部分研发环节和制造工序。 此外,应根据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情况和趋势,适当扩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相关产业的鼓励范围,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行业的产业链。 二是鼓励中外新能源企业的研发合作,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中国新能源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合作,通过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合作开展研发项目等方式,加强国内新能源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对国外技术的转化能力,提高中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水平。 三是规范新能源行业的跨国并购,保护中国新能源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建设,谨防外资恶意并购中国新能源产业的龙头企业及掌握新能源方面的核心科技企业。 专家建议,应在引进外资的同时更注重中国本土新能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国内实力较强的新能源企业积极走出去,提升中国新能源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