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通知发布 风电场建设不得“越线”
责任编辑:zoko    浏览:921次    时间: 2019-03-06 11: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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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官网发布的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为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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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官网发布的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228日。

  其实早在去年91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组织调研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而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等问题一直从存在,有分析人士称,基于风电项目对风能资源的需求,部分山区因其地形对风速的影响而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但在这些地区发展风电项目往往涉及到林地的使用问题。

  有部分企业也因为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问题得不到解决,使得项目停工,预计投产的时间拖后。

  风电场建设不得“越线”

  近年来,随着我国风电项目的快速发展,在一些南方地区比如云南、贵州、湖南等,虽然总体属于风能资源贫乏区,但局部地形对风速的显著影响使得部分山区的风能资源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在山区开发风电,复杂的地形条件决定了山区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比如风能资源分布复杂、道路建设条件恶劣等不利因素。

  我国林地保护等级复杂,不仅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林地进行了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I++级至IV4个保护等级,实行区别保护,同时还划定了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等保护区域。此外,对处于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鸟类主要迁徙道等特殊保护区内用于风电开发的林地审批手续,亦规定了特殊保护政策,但这些政策往往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且具有较大的变动性,导致山区的风电开发建设一不小心就踩中了各类林地保护的雷区,林地的审批也已然成为山区风电开发中的用地难点和痛点。

  在去年911日的通知中,已经要求,划定风电场建设禁限区域。严格保护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特别是天然林资源。其它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风电场项目限制建设区域,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通知》提出,严格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范围。风电场建设应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输电线路等风电场设施,禁止使用有林地及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通知》还指出,加强对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的指导和监管。

  而31日公布的《通知》应为911日发布《通知》的确定版本。从内容上并无太大差别,同样强调了依法规范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严格保护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已核准但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风电场项目,要重新合理优化选址和建设方案等内容。

  曾出现部分违规企业

  据记者了解,曾有企业因为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违规而被处罚,如:怀宁县月山镇,某公司擅自改变施工路线,非法占用怀宁县月山镇林地27.6亩,滥伐林木559株,并对施工路面覆盖块石或浇筑混凝土硬化,严重破坏林地属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滥伐林木罪。森林公安机关当即对项目负责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要求项目单位立即对毁坏的林地进行复绿。

  上述企业属于违规,还有公司曾因为风电场项目占地涉嫌违法而遭到调查,但也有一部分企业因为风电场建设的纠纷陷入“尴尬”。据记者了解,河北省就曾出现过风电项目与林业局产生纠纷而使项目进行拖延等的问题。

  对于风电项目用地问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曾表示,国内绝大部分风电场能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施工建设,其中国电宁海茶山风电场、华电郴州太平里风电场等众多风电场更是与环境和谐共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典型。在风电项目开发过程中,确实也存在一些破坏生态的问题,但这并非风电产业本身所致,更多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问题,不能对所有项目一禁了之。

  风电行业普遍赞同《通知》所列的将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列入风电项目禁限区域的规定。但《通知》要求,风电场建设一律“禁止使用有林地”过于僵化,或将导致我国南方各省份以及东北部分区域风电场建设陷入停滞状态,全国风电场建设规模将迎来下降,整个风电行业的发展将受到打击,对风电装备制造业及产业链上游企业的将产生影响。

  同时,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还曾建议,将风电场建设使用有林地范围的决定权下放到各省级政府,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已出台《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林地的使用和保护规定,分别制订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风电场建设使用有林地的政策,以做到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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