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拟105亿元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多次被处罚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2488次    时间: 2022-06-07 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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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6月2日,粤水电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简称草案),该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经粤水电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建工集团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4.97亿元。数据显示,2021年,建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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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粤水电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简称草案),该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经粤水电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建工集团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4.97亿元。

数据显示,2021年,建工集团营业收入618.21亿元,是同期粤水电营业收入143.61亿元的4.3倍。

记者注意到,报告期内,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金额,以及相应处罚依据规定中的较高层级罚款金额的行政处罚共计97项。其中,被罚款金额超20万元的事项多达6个,涉及安全生产、相关项目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生产废水、大气污染等事项。

标的资产收入超600亿元

由于建工集团为建工控股下属重要经营主体,2022年5月27日,建工控股作出股东决定审议了建工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建工集团向建工控股现金分红3亿元。建工控股作为广东省省属企业,需向广东省财政厅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经粤水电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建工集团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4.97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工集团成为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草案,粤水电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粤水电补充流动资金。

粤水电此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粤水电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建工控股,建工控股为粤水电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至2021年,建工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511.67亿元、618.2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41亿元、9.82亿元。建工集团的主要业务板块为建筑施工业务,涵盖轨道交通建设、市政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施工等。近年来建工集团代表性项目包括广东省职教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T2航站楼工程、中国散裂中子源一期工程等项目。

建工集团是广东省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同时也是广东省委及广东省政府重大部署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承担者和主力军。此外,建工集团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城乡建设综合服务运营商和建筑行业的区域龙头企业,连续17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

建工集团轨道交通板块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华隧集团开展,近年来完成的主要代表性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安装总承包。建工集团水利水电板块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水电三局、源天公司开展。

建工集团房建工程板块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一建公司、二建公司、四建公司开展。建工集团承建和参建了一系列高层、大体量、结构复杂且技术领先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广州塔、广东国际大厦等。

记者注意到,2020年至2021年,建工集团建筑施工及设计收入分别为504.89亿元、608.6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67%和98.45%。2021年度,该公司建筑产品制造业、水利发电及水利管理业,收入占比分别为1.24%、0.09%。

2021年,粤水电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13%至143.61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24.45%至3.28亿元。同期,工程施工、产品销售、发电业务收入,占该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0.3%、7%、11.77%。

2022年一季度,粤水电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3.03亿元、0.47亿元,同比跌幅分别为5.31%、4.55%。

频频被处罚

记者注意到,报告期内,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金额,以及相应处罚依据规定中的较高层级罚款金额的行政处罚共计97项。

2020年6月27日,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深圳南山区某项目施工现场,第三方服务公司工人在外墙面吊篮内进行玻璃幕墙铝板固定作业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被罚款22万元。同年10月,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某工程项目所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组织管理,被罚款20.2万元。

2020年7月,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未依法报批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洗砂项目;洗砂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该洗砂项目即擅自投入生产,被罚款金额高达56.27万元。同月,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洗砂项目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标准排放生产废水,被罚款30万元。

2020年6月,广东基础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东南厂外下风向1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818mg/m3,东南厂外下风向2无组织排放颗粒物1.568mg/m3,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烟尘0.5mg/m3),被罚款60万元。

2021年7月,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在某项目施工现场违规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施工泥浆废水,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5万元。同月,广东建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在某项目工地擅自进行临时施工工棚及施工便道,非法占用土地面积8.3175亩,建设用地5.73亩(折合:3820平方米),被作出如下处罚:罚款8.99万元;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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