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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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程。到2011年,中部地区城市每个街道规划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到2011年,中部地区建设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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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到2011年,中部地区城市每个街道规划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到2011年,中部地区建设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并实施监测计划。

  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工程。到2011年,基本建立起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第四节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县、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就业和创业培训。拓展高校毕业生在教育、卫生、科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规范并支持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继续实施“阳光工程”等就业推进工程,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建设,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建筑、装潢、餐饮、家政等传统领域的劳务输出规模,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专业化劳务输出品牌。完善中部六省与东部发达地区劳动力流动的协调机制,加强技能培训、管理、信息服务等全方位合作,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行以工代赈。

  第五节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

  继续做好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统筹配置社会保障服务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城乡救助体系,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五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逐步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积极推动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以及教育救助覆盖全部低收入家庭。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落实建设用地和专项资金。

  第十章 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快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中部地区发展动力和活力。着力打造对外开放平台,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及西部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区域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一节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深化公用事业改革。

  继续深化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组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鼓励钢铁、煤炭、电力、冶金、汽车等重点行业企业跨所有制、跨地区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放宽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领域和行业的限制,在进出口、用地、投融资、税收、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完善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担保体系,优化融资环境,重点加强对中小创业企业和新兴领域创业企业的信贷扶持。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科学配置各级政府财力,增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改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进一步增强资金分配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第二节 支持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按照改革试验方案,加快推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和人才管理、土地管理、对内对外开放、财税金融、城乡发展、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制体制创新,率先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积累传统工业化成功转型的新经验,培育城市群发展的新模式,将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加快推进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进一步深化山西、河南等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综合改革试验。

  鼓励和支持中部各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各类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允许中部地区城市群围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设,在推进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及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推进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改革,改善居民消费预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加快推进要素市场、资源价格等方面的改革。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中部山区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科学发展新模式。加快涉外体制改革和区域合作机制创新。

  鼓励和支持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江河源头地区探索生态补偿有效途径,逐步建立上下游地区、开发地区与保护地区、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利益补偿机制。

  第三节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努力拓展开放平台。增建中部地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继续加大对中部地区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重点企业的支持。建立特色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金融、软件、文化等服务贸易,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建立一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继续支持办好中部地区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机电产业博览会,扩大中部发展论坛影响。积极支持中部地区规划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地区,研究制定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政策措施。

  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提高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附加值,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出口。继续加强“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调控,做好对大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协调。在中部地区培育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引导加工贸易有序转移,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从贴牌生产向自主品牌转型。引导外资投向能源原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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