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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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紧缺,可建泊位较少,加注船舶又多,单独建设补给泊位十分困难,从安全和经济的角度考虑,补给泊位和加注泊位共用一个泊位是可行的。3.0.6 加注码头加注及水上补给作业宜在白天进行。3.0.7 加注码头加注泊位可设置为受注船补充饮用水的设施。3.0.8 加注码头的等级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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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可建泊位较少,加注船舶又多,单独建设补给泊位十分困难,从安全和经济的角度考虑,补给泊位和加注泊位共用一个泊位是可行的。

3.0.6  加注码头加注及水上补给作业宜在白天进行。

3.0.7  加注码头加注泊位可设置为受注船补充饮用水的设施。

3.0.8  加注码头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3.0.8  加注码头等级划分

级别

储罐总容积Vm3

储罐单罐容积Vtm3

一级

1000V2000

250

二级

500V1000

250

三级

180V500

250

四级

120V180

60

五级

V120

60

  注:埋地储罐和坑式储罐的单罐容积规定见6.1.6条。

【条文说明】3.0.8  加注码头的等级划分根据其储存液化天然气的储罐的总容量及单罐容量确定。储罐容量大小不同,发生火灾或爆炸后,爆炸威力、热辐射强度、波及的范围、动用的消防力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差别很大,因此加注码头的等级划分根据其储存液化天然气的储罐的总容量及单罐容量来确定是合适的。

   本规范储罐总容积的规定主要是参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等有关规定确定的。

   液化天然气储罐单罐容量限制在250m3以内, 是参照美国消防协会标准《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标准》NFPA 59A(2013版)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四、五级加注码头液化天然气储罐单罐容量限制在60m3以内,是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有关规范确定的。


4    

4.0.1  加注码头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和港口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择在船舶通航便利的地段。

【条文说明】4.0.1  本条是原则性要求,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和选址定点时,首先需要符合当地的城镇和港口部门整体规划要求,既方便为船舶加注燃料,又不影响船舶通航。

4.0.2  加注码头选址应符合通航水域的港口、航道、船闸和过水建筑物的规划要求,并应满足集约、节约岸线资源的要求。

4.0.3  加注码头的布局及规划应与河流航道的通航标准、通航密度、航道长度、船舶数量等相适应。

4.0.4  加注码头应选在河势稳定,水流平顺,水深适宜,水域面积充足,方便船舶进出及安全加注的河段。

4.0.5  加注码头宜布置在水上服务区、港口、客货码头、锚地、船闸远调站、水上加油站及海事签证点附近。

【条文说明】4.0.5  考虑到岸线资源的有限性,特别是优质岸线资源的紧缺,本规范明确船舶加注码头应优先布置在水上服务区、港口、客货码头、锚地、船闸及海事签证点内或附近合适的地点,这样既可以满足船舶加注燃料,又节省了岸线资源。同时,可以促进水上服务区、港口、码头、锚地、船闸远调站等的用能结构调整。

4.0.6  湖泊内的加注码头宜选在具有天然掩护的湾内或风浪较小的区域。

【条文说明】4.0.6  液化天然气运输船通过卸船臂或卸料软管进行卸料作业时,或者受注船通过加注臂或加注软管进行加注作业时,船舶在较大风浪作用下容易漂移出正常范围,加注介质有可能发生泄漏,从而发生灾害事故,故湖泊内的加注码头宜选在具有天然掩护的湾内或风浪较小的区域。

4.0.7  在内河Ⅳ-Ⅶ级航道附近不应建设一、二级加注码头。

【条文说明】4.0.7  根据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J139,内河航道根据驳船吨位、航行船型尺度、及船队尺度,分为Ⅰ至Ⅶ级。Ⅳ-Ⅶ由于水深较浅,通行的船舶吨位和尺度较小,航道较窄,若建设大型加注码头,每天进出码头的船舶数量较大,影响航道正常的通航秩序,故在内河Ⅳ-Ⅶ级航道附近不应建设一、二级加注码头。

4.0.8 下列区域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宜建设加注码头:

1  航道急弯、狭窄、急流、滩险航段。

2  地质构造复杂和存在晚近期活动性断裂等抗震不利地段。

3  水底电缆、水底管线保护区内。

4.0.9  加注码头内的储罐、放散管、卸料区、加注设备等与码头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

表4.0.9  LNG设备与码头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码头内设备

安全间距

  码头外建

(构)筑物

地上LNG储罐

放散管

卸料区、加注设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居住区、村镇、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

110

90

80

80

80

60

6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70

60

55

35

30

30

30

  工业企业

50

40

35

30

30

20

20

  民用建筑

65

55

50

35

30

25

25

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及易燃材料堆场

65

55

50

35

30

25

25

丙、丁、戊类物品厂房、库房、丙类液体储罐及可燃气体储罐

55

45

40

25

22

20

20

室外变配电站

70

60

55

40

35

30

30

铁路

国家线

80

80

70

70

60

50

50

企业专用线

45

40

40

35

35

30

30

公路、道路

高速公路

一、二级公路

35

35

35

12

10

8

8

三、四级公路

25

25

25

10

8

6

6

通航

航道

海港航道

80

80

80

50

50

40

40

内河Ⅰ-Ⅲ级航道

50

50

50

35

35

25

25

内河Ⅳ-Ⅶ级航道

35

35

35

15

15

10

10

架空

通信线

国家

40

1.5倍杆(塔)高

1.0倍杆(塔)高

其他

1.5倍杆(塔)高

    1.0倍杆(塔)高

架空

电力线

35kV及以上

1.5倍杆高且不小于30m

1.5倍杆高

1.0倍杆高

35kV以下

1.5倍杆高

1.0倍杆高











注:

1  居住区、村镇指100人以上者,100人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筑执行。

2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3  城市或港口内快速路、主干路按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确定,城市或港口内次干路、支路按三、四级公路确定。

4  埋地LNG储罐、坑式LNG储罐与码头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可分别按本表减少50%、30%。

5  加注码头地上储存区周围设置水幕系统时,地上储罐与加注码头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可减少30%。

【条文说明】4.0.9  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与站外建构物及设施的安全距离,主要是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及《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制订的。


5 总平面布置

5.1 一般规定

5.1.1  加注码头内的设施宜按功能分区布置。

【条文说明】5.1.1  本条规定是为了在运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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