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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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部署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全市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光明为组长,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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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部署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全市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光明为组长,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 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整治工作由市安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燃气专项整治方案,并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专项整治方案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燃气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安全责任重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履行职责。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资格进行审查。 凡今后要求申办燃气企业手续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责任部门联合审查。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储罐、管道和液化气钢瓶生产、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进行检查。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证照不齐的燃气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进行整治,对燃气企业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非法燃气经营单位、销售网点进行取缔。。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储存环节中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监管和整治。
      各县区、各乡镇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做好所辖区域内燃气经营场所和供应站点的调查摸底、隐患整治和治理后的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县区每月至少要对燃气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对燃气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理顺关系,长效管理
 为指导我市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燃气行业长效管理制度。一要完善管理机构。各县区要健全燃气管理机构、充实燃气管理人员、完善管理体系,明确乡镇燃气安全管理分管负责人和具办人。二要建立安全隐患的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燃气企业及经营门点进行定期检查、定期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三要建立联合审批机制。由市建委牵头,组织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对燃气新、改、扩建工程实行联合审批。工程竣工后,由工程所在地的乡镇提出初审意见,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企业和经营门点,由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充装许可证。四要建立燃气整治联动机制。为切实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的经营行为,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建立燃气管理联动机制,定期组织燃气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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