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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受国务院委托,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作节能减排工作报告时指出,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徐绍史..
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受国务院委托,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作节能减排工作报告时指出,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徐绍史说,与2010年相比,2013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9.03%、10.68%,“十二五”前三年累计节能约3.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4亿吨。201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352.7万吨、2043.9万吨、245.7万吨、2227.3万吨,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7.8%、9.9%、7.1%、2.0%。 节能减排“硬指标”不能“软化” 徐绍史指出,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和地方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视不够,GDP软指标硬化,节能减排硬指标软化。个别地区能耗强度和污染排放大幅上升,拖了全国的后腿。 二是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6项约束性指标中,单位GD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3年分别只完成5年总任务的54%和20%,与60%的进度要求还有明显差距。要实现“十二五”目标,后两年单位GDP能耗须年均降低3.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须年均下降4.2%以上,远高于前3年平均降幅。 三是发展方式依然粗放。一些地区能耗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3倍,一些落后的技术设备仍在使用,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 四是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近年来雾霾频现,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量大,也有城市环境管理滞后等因素。 五是政策机制不完善,财政奖励的激励作用弱化,企业节能改造积极性不高。个别主要污染物减排未纳入约束性控制。 六是基础工作薄弱。节能环保标准不完善,执法能力偏弱,执法不严,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 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 徐绍史强调,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向环境污染和低效浪费宣战的有力武器,坚持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硬化考核指标、量化工作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更多利用市场机制,从调整优化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和改善管理等方面挖掘潜力。 他说,按2014年~2015年GDP年均增长7.5%测算,要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后两年需节能3.2亿吨标准煤。通过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结构调整措施,可节能1.69亿吨标准煤;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技术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工程技术措施,可节能1.47亿吨标准煤;通过强化管理,可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要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后两年须净削减180万吨。通过实施燃煤电厂和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加强运行监管等,可减排260万吨;实施“煤改气”、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黄标车、油品升级等,可减排140万吨。合计减排400万吨,抵消新增量后可净削减240万吨。 据介绍,下一步,国家将出台2014年~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督促各地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必要时将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年内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要控制能源消费增量。201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以内,确保既能实现国家节能目标,又能保障经济增长需要。 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2014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产能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产能1亿吨、平板玻璃产能2000万重量箱。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充分发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金融等“关口”的作用,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排污总量减量置换,先落实置换指标再予以审批;对能耗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批;对确需建设的项目,能源效率、排污绩效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重点推进关键领域节能减排 徐绍史表示,下一步要重点推进关键领域和节能减排滞后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 要把“六厂(场)一车”作为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年度减排计划,推进脱硫脱硝除尘、废水深度处理等工程建设。中央企业要做节能减排的表率,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和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开展实施情况年度考核,落实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工作,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动监测;大力实施“首都蓝天行动”;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底力争县县具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编制清洁水行动计划。 推动制度创新,加强依法管理,加大政策激励力度。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快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制订工作,加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意见;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修订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加大节能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进节能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曝光严重浪费能源、违法排污的企业,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 深入开展“大气十条”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实行节能环保价格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等;完善环保收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行绿色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