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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是培育我国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必由之路,是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对于推动我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实现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本规划。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紧孕育兴起,与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形成历史性交汇。智能制造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已成为制造业重要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和分工格局带来深刻影响,推动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发达国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不断推出发展智能制造的新举措,通过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协同推进,积极培育制造业未来竞争优势。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制造业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建立起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制造体系,但与先进国家相比,大而不强的问题突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增长动能转换等相互交织,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对于推进我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促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我国智能制造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以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为代表的关键技术装备取得积极进展;智能制造装备和先进工艺在重点行业不断普及,离散型行业制造装备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步伐加快,流程型行业过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全面普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大大提高;在典型行业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一些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新模式,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初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目前我国制造业尚处于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数字化并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发展不平衡的阶段。发展智能制造面临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装备受制于人,智能制造标准/软件/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薄弱,智能制造新模式成熟度不高,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供给能力不足,缺乏国际性的行业巨头企业和跨界融合的智能制造人才等突出问题。相对工业发达国家,推动我国制造业智能转型,环境更为复杂,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必须遵循客观规律,立足国情、着眼长远,加强统筹谋划,积极应对挑战,抓住全球制造业分工调整和我国智能制造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引导企业在智能制造方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将发展智能制造作为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分类分层指导,分行业、分步骤持续推进,“十三五”期间同步实施数字化制造普及、智能化制造示范引领,以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为目标,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为重要抓手,着力提升关键技术装备安全可控能力,着力增强基础支撑能力,着力提升集成应用水平,着力探索培育新模式,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打造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建设制造强国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以需求为导向,激发企业推进智能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公平市场竞争的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建立健全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强智能制造技术、装备与模式的创新突破。坚持互利共赢,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在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推进。统筹整合优势资源,加强顶层设计,调动各方积极性,协调推进。针对制造业薄弱与关键环节,系统部署关键技术装备创新、试点示范、标准化、工业互联网建设等系列举措,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坚持遵循规律、分类施策。立足国情,准确把握智能制造的发展规律,因势利导,引导行业循序渐进推进智能化。针对不同地区、行业、企业发展基础、阶段和水平差异,加强分类施策、分层指导,加快推动传统行业改造、重点领域升级、制造业转型。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2020年的具体目标: ——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研发一批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50%。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支撑软件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30%。 ——发展基础明显增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制(修)订智能制造标准200项以上,面向制造业的工业互联网及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初步建立。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初步形成。培育4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制造人才队伍基本建立。 ——重点领域发展成效显著。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7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50%,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普及率超过20%,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和产品不良品率大幅度降低。 (一)加快智能制造装备发展 聚焦感知、控制、决策、执行等核心关键环节,推进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攻克关键技术装备,提高质量和可靠性。面向《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等系统集成应用,以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装备制造商与用户联合的模式,集成开发一批重大成套装备,推进工程应用和产业化。推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装备(产品)中的融合应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服务机器人等产品研发、设计和产业化。 专栏1 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发展重点 创新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研发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五类关键技术装备。重点突破高性能光纤传感器、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视觉传感器、分散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数据采集系统(SCADA)、高性能高可靠嵌入式控制系统等核心产品,在机床、机器人、石油化工、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集成应用。 依托优势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加快产业化。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工程机械、智能船舶、智能照明电器、服务机器人等研发和产业化,开展远程无人操控、运行状态监测、工作环境预警、故障诊断维护等智能服务。 到2020年,研制60种以上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50%。 (二)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 围绕感知、控制、决策和执行等智能功能的实现,针对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智能产品、重大成套装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开发和应用,突破先进感知与测量、高精度运动控制、高可靠智能控制、建模与仿真、工业互联网安全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智能制造相关的核心支撑软件,布局和积累一批核心知识产权,为实现制造装备和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2 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方向 建设若干智能制造领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整合现有各类创新资源,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新型传感技术、模块化/嵌入式控制系统设计技术、先进控制与优化技术、系统协同技术、故障诊断与健康维护技术、高可靠实时通信、功能安全技术、特种工艺与精密制造技术、识别技术、建模与仿真技术、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关键共性技术。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用户组建智能制造创新联盟,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加快研发智能制造支撑软件,突破计算机辅助类(CAX)软件、基于数据驱动的三维设计与建模软件、数值分析与可视化仿真软件等设计、工艺仿真软件,高安全高可信的嵌入式实时工业操作系统、嵌入式组态软件等工业控制软件,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管理软件(ERP)、供应链管理软件(SCM)等业务管理软件,嵌入式数据库系统与实时数据智能处理系统等数据管理软件。 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体系,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实现突破,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核心支撑软件市场满足率超过30%。 (三)建设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围绕互联互通和多维度协同等瓶颈,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搭建标准试验验证平台(系统),开展全过程试验验证。加快标准制(修)订,在制造业各个领域全面推广。成立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多部门协调、多标委会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凝聚国内外标准化资源,扎实构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专栏3 智能制造标准提升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参考模型、术语定义、标识解析、评价指标、安全等基础共性标准和数据格式、通讯协议与接口等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探索制定重点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强化方法论、标准库和标准案例集等实施手段,以培训、咨询等方式推进标准宣贯与实施。推进智能制造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 到2020年,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制(修)订智能制造国家标准200项以上,建设试验验证平台100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50个以上。 (四)构筑工业互联网基础 研发新型工业网络设备与系统,构建工业互联网试验验证平台和标识解析系统。推动制造企业开展工厂内网络升级改造。鼓励电信运营商改良工厂外网络,开展工业云和大数据平台建设。研发安全可靠的信息安全软硬件产品,搭建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与试验验证平台,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 专栏4 工业互联网建设重点 研发融合IPv6、4G/5G、短距离无线、WiFi技术的工业网络设备与系统,构建工业互联网试验验证平台及标识解析系统、企业级智能产品标识系统。开发工业互联网核心信息通信设备、工业级信息安全产品及设备。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光通信、工业无线、工业以太网、SDN、OPC-UA、IPv6等技术改造工业现场网络,在工厂内形成网络联通、数据互通、业务打通的局面。利用SDN、网络虚拟化、4G/5G、IPv6等技术实现对现有公用电信网的升级改造,满足工业互联网网络覆盖和业务开展的需要。面向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推动工业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试点示范,推进新技术、产品及系统在重点领域的集成应用。 到2020年,在重点领域制造企业建设新技术实验网络并开展应用创新。 (五)加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广力度 在基础条件好和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行业,选择骨干企业,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批量定制、远程运维服务、工业云平台、众包众创等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形成有效的经验和模式。围绕设计、研发、生产、物流、服务等全生命周期,遴选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在相关行业进行移植、推广。 专栏5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推广应用专项行动 第一阶段,聚焦制造过程关键环节,在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和行业,遴选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总结形成有效经验和模式。第二阶段,围绕产品全生命周期,研究制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标准,在实施智能制造成效突出的企业中,遴选确定一批标杆企业,在相关行业大规模移植、推广所形成的经验和模式。 到2020年,建成300个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前后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生产效率提高2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10%;遴选确定150个以上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六)推动重点领域智能转型 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的集成应用,促进制造工艺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加快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促进集团管控、设计与制造、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关键环节集成。针对传统制造业关键工序自动化、数字化改造需求,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提高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努力提升发展层次,迈向中高端。加强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产业间绿色循环链接,提升重点制造技术绿色化水平。 专栏6 重点领域智能转型重点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轻工、纺织、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民爆等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深度应用。支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和核心支撑软件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生产装备和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在基础条件较好的领域,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支持地方、园区、龙头企业等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软件服务、数据管理、测试验证等服务。 到2020年,量大面广、有基础、有条件的重点领域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0%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普及率达到20%以上。 (七)促进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 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开展管理信息化和数字化升级试点应用。建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中小企业推进自动化、信息化的发展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智能化水平。整合和利用现有制造资源,建设云制造平台和服务平台,在线提供关键工业软件及各类模型库和制造能力外包服务,服务中小企业智能化发展。 专栏7 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行动 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分析诊断、创新评估等服务,鼓励系统集成商、装备供应商、软件供应商等,针对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研究制定简便易行的智能化改造方案,推广一批成熟使用的单元装备和先进技术。推进“互联网+”小微企业,推广适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各个环节中的应用。推进云制造,构建云制造平台和服务平台。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 到2020年,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生产自动化程度大幅提高,管理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 (八)培育智能制造生态体系 面向企业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推动装备、自动化、软件、信息技术等不同领域企业紧密合作、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分工协作、共同发展,逐步形成以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为核心、各领域领先企业联合推进、一大批定位于细分领域的“专精特”企业深度参与的智能制造发展生态体系。加快培育一批有行业、专业特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大力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集团;做优做强一批传感器、智能仪表、控制系统、伺服装置、工业软件等“专精特”配套企业。 专栏8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专项行动 支持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组建产学研用联合体或产业创新联盟,鼓励发展成为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装备制造企业以装备智能化升级为突破口,加速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支持规划设计院以车间/工厂的规划设计为基础,延伸业务链条,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总承包业务。支持自动化、信息技术企业通过业务升级,逐步发展成为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研究制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标准或规范,发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 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达到40家以上,系统集成能力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制造业智能转型的需要。 (九)推进区域智能制造协同发展 打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聚区。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建设,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加强规划引导,提升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区规范有序发展。 促进区域智能制造差异化发展。结合《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实施指南》,紧密依靠本区域智能制造发展基础,聚焦重点。大力推进制造业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率先实现优势产业智能转型,积极促进制造业欠发达地区结合实际,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改造,逐步向智能化发展。 加强区域智能制造资源协同。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制造资源协同平台,不断完善体系架构和运行规则,加快区域间创新资源、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集成和对接,推进制造过程各环节和全价值链的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实现区域优势资源互补和资源优化配置。 (十)打造智能制造人才队伍 构建多层次人才队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精神培育。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培训,培养一批能够突破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带动制造业智能转型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一批既擅长制造企业管理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一批能够开展智能制造技术开发、技术改进、业务指导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批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技能人才。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培养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高校开展智能制造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智能制造人才需求预测和信息服务平台。 (一)加强统筹协调 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有效统筹中央、地方和其他社会资源,协调解决智能制造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作用,为把握技术发展方向提供咨询建议。加强规划与其他专项、工程有机衔接。 (二)完善创新体系 在智能制造领域研究建立若干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方向选择机制和鼓励创新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机制,解决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的鸿沟。围绕重点领域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建设重大科学研究和实验设施。支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智能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智能制造予以支持。按照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统筹支持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完善和落实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重大技术装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可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四)创新金融扶持方式 发挥国家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企业、社会资本,建立智能制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建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各类智能制造发展基金,鼓励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智能制造领域。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研究建立产融对接新模式,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承保理赔机制。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优势,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加强行业自律,防止无序和恶性竞争。各相关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深化改革、苦练内功,抓好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宣传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提升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引导企业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六)深化国际合作交流 在智能制造标准制定、知识产权等方面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支持国内外企业及行业组织间开展智能制造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到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鼓励跨国公司、国外机构等在华设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并购、参股国外先进的研发制造企业。 规划是指导未来5年智能制造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明确的重点任务是规划的核心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适时对目标和任务进行必要的调整。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与规划相衔接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同推动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