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是一种与煤伴生、共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是一种较强的温室气体,其逸散后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倍。开发利用煤炭采空区煤层气,既可消除废弃矿井采空区赋存瓦斯积聚造成的安全隐患,又可增加能源供应,还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山西省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新中国成立以来,山西已累计生产煤炭200多亿吨,在为国家提供充足煤炭能源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采空区和废弃矿井。由于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相对分散、资源丰度较低,一些废弃矿井历史地质资料不完整,不少采空区边界与现有煤炭矿业权范围交错,使得集中连片开发、持续稳定利用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导致这部分资源一直未得到有效利用。
近年来,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有序实施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我省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立足不同地区煤炭矿业权主体情况,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开展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抽采试验;发布了《煤矿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地面抽采安全规范》。
开展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有效开发利用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是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任务。据初步调查,全省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面积约2052平方公里,预测残余煤层气资源量约726亿立方米。西山、阳泉、武夏、潞安、晋城、霍东、离柳等7个瓦斯含量较高的矿区内,采空区面积约870平方公里,预测煤层气资源量303亿立方米。
去年年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在全国首次挂牌出让3个煤炭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区块,打响了落实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部署、推进关闭煤矿剩余资源再利用的第一枪。截至目前,全省废弃矿井采空区已累计施工抽采井100余口,抽采利用煤层气1.28亿立方米,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92万吨。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稳步开展试点,分类施策,及时总结,探索完善相关制度和经验,努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操作性强的“山西模式”。一要充分认识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利用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切实增强开展抽采试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立足不同矿区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的配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抽采试验;三要落实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鼓励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开发的配套政策,前期论证基础上,抓紧出台拟关闭煤矿继续抽采煤层气的具体政策;四要加强对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的综合保障和依法监管,确保抽采试验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