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LNG)汽车与汽柴油汽车相比,具有一定的环保性,特别是在降低商用车污染排放方面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也是我国提高清洁能源应用比重的有效途径之一,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以天然气(LNG)汽车为代表的替代燃料汽车发展。
一、关于对LNG汽车给予财税激励措施问题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鼓励天然气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财政部一直大力支持LNG汽车的发展,出台了多项措施促进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一是2013年财政部设立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其中推广应用清洁燃料、新能源汽车是重要工作之一。该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由地方统筹用于“大气十条”相关任务,相关地方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安排资金支持LNG车辆推广应用。二是对LNG汽车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燃用天然气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等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关于对LNG汽车免征消费税、购置税问题,我们认为,由于LNG汽车燃料的燃烧仍会产生污染,为促进节能环保,调节消费行为,目前暂不宜出台LNG汽车免征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政策。今后,我们将结合节能环保、技术进步等因素,统筹研究LNG汽车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政策。
二、关于通过减税或补贴方式降低LNG销售价格的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对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等,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通过减税方式,降低LNG的销售价格的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体现。此外,天然气汽车产品成熟,具备完善的产业体系、成熟的产品技术、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产品接受度,已是完全市场化的汽车产品,且天然气价格相比汽柴油已经具有一定的经济优势,促进天然气汽车发展,应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不宜通过直接补贴干预行业发展。此外,针对天然气价格机制没有理顺等突出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措施,随着国内车用天然气价格逐步理顺,天然气经济性优势将更加突出,将会带动天然气汽车快速发展。
三、关于对LNG加气站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的问题
根据现行建设用地分类国家标准,LNG零售加气站用地属于“加油加气站用地”,应当按商业用地服务业设施用地供应和管理。对于卫星站、储备库等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仓储设施或公共设施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四、关于对尚未到报废期而提前更新为LNG车辆给予补贴问题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于2015年10月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明确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经济激励政策措施,加大黄标车淘汰补贴力度,可通过利用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优先安排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车、出租车、公交车进行补贴”。同时,中央财政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也可由地方统筹用于黄标车淘汰补贴。因此,对于符合要求的尚未到报废期而提前更新为LNG汽车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