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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柯贤国就执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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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制定《条例》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以第673号国务院令发布,于2017年2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从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对企业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不再实行审批制。这项重大改革,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同时也要看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核准范围大、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等,项目备案在实际操作中成为变相行政许可的问题也较为普遍,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等。这些问题亟需通过完善制度,加以规范和管理。因此,制定《条例》既是实践所需,也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问:《条例》规定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对象是什么?

    答:《条例》规定的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问:哪些项目需要核准,哪些需要备案呢

    答:《条例》在坚持政府核准的项目范围最小化原则上,规定仅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需要核准的项目的具体范围,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这个目录由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批准后施行,并适时调整。从近几年目录调整的情况看,政府核准的项目范围是不断缩小的。

    对上述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问:《条例》从哪些方面规范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

    答:(一)规范了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权限核准机关及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实施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市项目核准、备案由政府发展改革委(局)实施,权限已公示在审批网站。

    (二)规范了核准和备案申报途径。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规范了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企业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3.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4.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同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例的,企业应当提交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四)规范了项目申请书的编制。《条例》规定,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核准机关应制定并公布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编制要求。

    (五)规范了核准期限。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请书转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六)规范了变更核准。《条例》规定: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规范了延期开工决定。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范了备案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3.项目总投资额;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按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问: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答:《条例》一方面对监督部门监管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是: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制。《条例》规定,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二是监管方式。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联合监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另一方面对企业接受监管行为进行了规定。企业应当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问:对违反《条例》规定如何处罚?

    答:一是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二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是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五是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企业核准和备案项目如何在在线监管平台上操作?

    答:发展改革委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为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本操作流程针对投资项目在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联审平台)如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国家重大库项目录入等问题不在此说明解释范围。操作步骤为:一是打开网址。在网页搜索“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就能看到“湖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链接,点击“返回首页”就可以进入联审平台首页,从这个页面也可以通过“中央平台快捷入口”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也可以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hbtzls.gov.cn/”进入联审平台首页。还可以通过搜索打开“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首页,再从左下角“地方平台(地方项目申报入口)”点击“湖北”链接进入“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首页;二是用户注册。项目若是第一次申报,直接点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就可进入“用户注册”页面。项目单位需要如实填报申报类型、项目申报单位名称、证照类型及代码,并设置登录密码。若是个人申报,需要填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三是填写信息按照网页要求分别填写项目单位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联系方式,并由申报人承诺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如有违规情况,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点击信息确认就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事项选择”;四是事项选择。事项选择有审批、核准和备案三个类别。项目单位若不清楚是什么类型,可先与窗口咨询(咨询服务电话0719-8677013)。选择项目类型后,就可按照要求输入相关项目信息。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点击完善项目信息。审批、核准项目在完善信息时需要上传相关资料,请提前准备好资料的电子版本;五是事项办理。当项目单位将所有需要的信息都完善后,就可点击信息确认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发改等有关审批部门,这时候系统就会生成项目唯一的“项目编码”,相当于项目的身份证(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需要此编码)。若项目土地预审、水保方案等尚未办理的,系统会同时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并同时以“并联”形式将资料报送到国土资源局、水利水电局等相关部门办理。之后,项目单位就可以凭项目编码登录联社平台补正材料或查阅办理进展情况,联审平台系统也会实时将相关进展通过预留的联系电话告知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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