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脱硫、脱销运行维护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脱硫、脱销运行维护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脱硫、脱销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远程开标项目。
项目编号:DZC20211082
项目名称: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脱硫、脱销运行维护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445,000.00元,
最高限价:47,922,75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双方确定的正式进场时间起至2024年停炉后脱硫、脱硝系统检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为止(检修最终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最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提供拟派本项目5名工程师的职称证书,要求专业是暖通或电气或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提供参与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4)投标人须具备每小时10吨及以上污水处理能力,以保证脱硫废水能够循环利用。①投标人废水处理设备可以是投标单位自有,需提供任意能证明其污水处理能力符合要求的有效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②或与有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有合作意向,提供参与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合作意向协议或设备租赁合同,同时提供该废水处理单位的任意能证明其污水处理能力符合要求的有效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10月9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0日9点30分
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投保证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500,000.00元。
3、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金震宇 13704659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6158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金震宇
电 话:1370465907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冠阳
电话:0459-6158195
附件:
项目需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脱硫、脱硝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结合湍流脱硫塔;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硫、脱硝系统均采用PLC为核心的控制系统。依据热源实际产热量进行结算,东城热力预估产热量780万吉焦(260万吉焦/每年)、高新热力预估产热量540万吉焦(180万吉焦/每年)、庆北热力预估产热量450万吉焦(150万吉焦/每年)。要求具备每小时10吨及以上污水处理能力,以保证脱硫废水能够循环利用。
二、其他技术参数及要求
1、锅炉技术参数(仅作为投标单位参考):
(1)锅炉型式:单炉膛,自然循环燃煤锅炉
炉排型式:横梁式链条
额定供热量:72MW
额定出水压力:1.6MPa
额定出水温度:130℃
额定回水温度:70℃
额定循环水量:1004t/h
出口烟气温度:≤200℃。锅炉运行现实际出口烟气温度140℃~185℃。
自然循环锅炉布置方式 :室内布置
锅炉设计效率:>82%
炉膛温度:850~1200℃
锅炉烟气正常流量:240000m3/h
(2)58MW锅炉
锅炉型式:单炉膛,强制循环燃煤锅炉
炉排型式:横梁式链条
额定供热量:58MW
额定出水压力:1.6MPa
额定出水温度:150℃
额定回水温度:90℃
额定循环水量:820.2t/h
出口烟气温度:≤180℃。锅炉运行现实际出口烟气温度105℃~170℃。
强制循环锅炉布置方式 :室内布置
锅炉设计效率:>85.2%
炉膛温度:600~1000℃
锅炉烟气正常流量:120000m3/h
3、指标要求:
3.1大庆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烟尘<50mg/Nm?;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00mg/Nm?,(标准,干基,9%氧气)的要求。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Nm?,(标准,干基,9%氧气)的要求。
3.2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烟尘<50mg/Nm?;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00mg/Nm?,(标准,干基,9%氧气)的要求。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Nm?,(标准,干基,9%氧气)的要求。
3.3大庆市庆北热力有限公司:烟尘<:50mg/Nm?;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00mg/Nm?,(标准,干基,9%氧气)的要求。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Nm?,(标准,干基,9%氧气)的要求。
3.4 三个合同采购单位均属于国控源,在线监测系统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行维护,上述指标以在线监测数据和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为准。
3.5 成交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调整排放指标。即采购单位要求SO2排放浓度不允许超过排放规定指标。成交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执行。
3.6因成交单位运行中,排放指标不达标所造成的环保罚款,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在运行中环保设备及系统损坏的维修费(含配件)、损失费用及环保处罚,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3.7 安全文明生产,必须执行采购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3.8 人员的各项保险,必须按照《劳动法》执行
3.9 停炉后必须按照有关原设计单位提供的运行、保养、维修规程进行检修,并经使用单位和质保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场,否则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系统及设备损坏费用。
3.10成交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有义务为招标单位培训环保系统操作人员,即热源单位可以每班配备1名人员,学习环保系统的操作。
4、燃料要求:煤质工业分析(该数据只做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须到招标单位自行取样化验,因煤质变化所造成成交单位的运行成本增减,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风险。)
5、投标单位的工作范围
5.1脱硫系统:从引风机室墙外烟道(以墙为界)至烟囱入口(含脱硫塔内所有设备设施及所有进出口烟道),所有设备设施(在线监测系统除外)运行、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脱硫系统的运行、巡视检查、保养及设备划分范围内的保洁、清冰雪工作。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人员劳务费用等与劳动有关系的费用、承担设备维修及所需的备件等相关费用,设备日常保养的材料、停炉后的检修、运行期间的备品备件,运行期间的喷淋头、叶轮、机封、阀门等易损件更换费用,提供石灰石膏法的技术服务、承担药品的采购及相关的机械运输费用、承担设备运行期间与停止运行后产生的污水、污泥、废弃物、沉积物等无害化处理责任、承担突发故障的处理责任。保证运行时烟气达标排放,满足国家最新的环保规定与要求。承担停炉后脱硫系统的设备检修保养工作。
5.2脱硝系统:整个脱硝系统及所属设施的运行、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脱硝系统的运行、巡视检查、保养及设备划分范围内的保洁、清冰雪工作。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劳务用工费用。承担设备维修及所需的备件等相关费用、提供SNCR脱硝的技术服务、承担药品的采购及相关的机械运输费用、承担设备运行期间产生的污水、污泥等沉积物处理责任、承担突发故障的处理责任。保证运行时烟气达标排放,满足国家最新的环保规定与要求。承担停炉后脱硝系统的设备检修保养工作。
三、 技术要求
1、总的要求
(1)本脱硫、脱硝装置运行、维护项目招标文件适用于采购单位脱硫、脱硝。本技术规范提出对脱硫、脱销系统内所有装置运行、维护保养要求。
(2)本需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门槛值),招标文件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单位应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必须满足国家关于脱硫、脱硝装置运行、日常维护项目的安全、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环保、消防等强制性标准。
(3)投标单位对本脱硫、脱硝装置运行负有全责。即使获得采购单位认可,亦不能解除投标单位在本项目下的责任和义务。
(4)接受采购单位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环保各项管理考核制度。
(5)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一个供暖期内不得随意变动。
(6)建议投标单位在投标前期对热源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勘查,对热源的环保设施现状做详细的了解,如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说明已对热源的环保设施表示认同,成交后不允许对设备设施提出任何异议。
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要求与所列的标准或与投标单位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均按较高标准执行。
从签订合同之后至投标单位开始执行之日的这段时期内,采购单位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合同价格不变。
2、脱硫、脱硝装置运行、巡视、检查、保养技术要求(均不限于以下要求)
2.1各项工作要遵守国家和脱硫、脱硝装置运行、巡视、检查、保养项目招标文件有关章节所列的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基数标准、规范、规程和采购单位相关的规范、规定。当采购单位有关运行、日常维护项目规范、规定的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以较高的要求为准。采购单位的任何认可,不解除投标单位对采购单位脱硫、脱硝装置运行、日常维护项目安全、环保、技术先进、质量和经济指标、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仪表的冬季冻害必须及时处理,以免造成设备损坏、DCS系统机柜内卡件、室内机配电室室内的灰尘定期清理,室内窗户严禁打开,要保证室内温度满足控制系统要求,PH值按运行要求应最多不超过一周就要进行测试液浓度为PH4.0、PH6.86、PH9.18三个值进行测试,以免造成数据不准确。液位、浆液浓度等值都需要定期测试,投标单位应将测试时间要求写入运行日志。
2.2 脱硫、脱硝装置运行、日常维护项目的安保措施合理。
2.3根据脱硫、脱硝系统运行、日常维护项目地所处环境,应使得脱硫、脱硝装置运行、日常维护项目与环境和谐,做好节能、水土保持、绿化、环保、防洪、排水、保洁、清冰雪等措施。
2.4停炉后,脱硫系统中的废弃物与沉积物需投标单位自行清理并无害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脱硫塔内、回流沟内、循环池、事故池、搅拌池等相应部位。
2.5环保设施(脱硫、脱销)发生故障或堵塞时立即组织人员排除故障或清理堵塞,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停运环保设施排除故障或清理期间,由运维单位负责沟通报告主管环保局,产生的损失由运维单位承担,如因此发生停止上传数据,停运时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数据传输率,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运维单位承担。
2.6要求成交单位根据各热源的实际状况,配备充足的易损备件及充足的抢修人员,确保突发故障能够及时解决处理,因热源无旁路烟道,必须保证系统突发故障抢修处理时限满足设备安全及采购方合理安排的停炉时间,超过时限或因此造成设施损坏,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运维单位承担,采购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2.7因采购方原因造成停炉,成交单位应在停炉期间全面保养环保设施,确保随时启动运行。
2.8因采购单位原因造成高新热力3#热源停炉,应急启动高新热力2#热源时,成交单位有义务立即组织人员及物资对2#热源的环保设施进行运维,必须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排放不达标不结算运维费用),运维费用执行:脱硫运维成交价格*运维2#热源期间的计量热量。
2.9因成交单位原因,在环保设施(脱硫、脱销)运维期间造成污染物排放浓度达不到指标要求,被环保部门处罚等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不达标期间产生的计量热量扣除,不计算运维费用。
2.10启动脱销系统运维,如因氨逃逸量较大等造成锅炉本体及下游设备损坏等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3、人员要求
3.1 脱硫、脱硝所有设备的运行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热源厂生产运行相关程序及规章制度。
3.2设备、物资、材料等的管理需配备专人管理。
3.3材料的采购与运输、装卸、搬运、保管均由投标单位负责。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制定的消除质量通病的措施,提交包括规程、操作手册、安全手册、技术经济指标、文明生产、反事故措施、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资料。
3.4采购单位最大限度向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设备维护的技术文件、标准、图纸、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投标单位需要复制时,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不能在未得到采购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允许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3.5合同到期后,投标单位应将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采购单位。
3.6投标单位需建立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设备台账准确,档案资料齐全,并由采购单位审核。
3.7每月开展设备运行技术分析与总结工作,并报采购单位审核。
3.8设备材料的保管保养
投标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期间所有脱硫、脱硝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的保管及保养工作。
3.9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移交
按采购单位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10 附属产物的处理
脱硫产生的石膏外运与废水处理由投标单位负责,副产物(石膏、废水、沉积物等)均需做无害化处理。
3.11原材料采购质量要求:石灰石粉细度280目,过筛率≥90%;石灰石粉中氧化钙(CaO)纯度≥ 85 %;尿素质量要求总氮的质量分数≥ 46 %。
3.12脱硫、脱硝系统运行期间的消耗材料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采购。
3.13脱硫产生的废水须按照环保部门及脱硫系统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可循环利用,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投标供应商报价时自行考虑。
3.14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废水坚决不允许排放,如发现成交单位私自排放,采购单位有权扣除1万至10万元的违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4、其他要求:
4.1投标单位在运维期间的所有非常规操作必须提前通知采购单位公司相关人员,得到相关人员的允许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允许私自改动脱硫、脱硝系统的参数值。
4.2投标单位在运维期间所订购的脱硫、脱硝药品数量数统计上报到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如因锅炉停运或事故造成的原材料无法使用,其材料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采购单位不负责已订购但未到厂的药品费用。
4.3采购单位不提供石膏等环保运维副产物临时存放地,要求及时清理并运离热源厂区,要求按政府相关部门规范存放或处置,如因运输、存放、处置不符合规范被处罚,由成交运维单位自行承担,给热源厂区环保及对周边建筑物造成影响的,由成交运维单位赔偿 。
4.4废水排放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此造成的影响或处罚等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4.5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完全认可招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脱硫、脱硝系统运维合同》采购合同及附件的各项内容。
4.6其他事宜执行《脱硫、脱硝系统运维合同》采购合同各项条款。
4.7要求脱硫废水能够循环利用,产生的废水就近处理,如成交供应商运出处理时私自倾倒,采购单位发现一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两次以上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负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
1、分别由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大庆市庆北热力有限公司、大庆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与成交单位自行签署合同;
2、本项目描述中“东城或东城热力”全称为“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高新或高新热力”全称为“大庆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庆北或庆北热力”全称为“大庆市庆北热力有限公司”。
3、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4、项目所属行业: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