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LPG生产运行管理和操作标准化手册(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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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游之间的调度业务联系。做好与上下游用户、装车站等的业务协作。(十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清本班情况,接班人员应了解清楚上一班工作情况及待处理事件。(十二)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和人员按时参加公司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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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之间的调度业务联系。做好与上下游用户、装车站等的业务协作。

(十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清本班情况,接班人员应了解清楚上一班工作情况及待处理事件。

(十二)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和人员按时参加公司周生产运行电话例会。

(十三)向本单位领导和调控中心及时汇报生产运行情况特别是重大生产事件,并传达公司指示和有关会议决议。

第三章  调度指令

第七条  调度指令的格式、命名与编号

(一)口头调度指令:以口头形式下发,主要用于调节站场(库)等供气压力、供气流量等参数、切换站场(库)工艺流程等的调度指令。口头调度指令要求记录并录音,并由接令人复述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书面调度指令:以书面形式下发,主要用于运行方式,如:启动/关闭门站、母站进出站阀门等。书写格式按调控中心规定的调度指令统一格式进行编写。

(三)紧急调度指令:口头下发,并追加书面调度指令,主要用于事故状态或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下的调度指令。

(四)下发的书面调度指令按调控中心调度指令统一编号进行编号。

第八条  调度指令的编写、审核与下达

(一)调度指令只能由调控中心在生产运行工作需要时下发给所属单位站场(库)调度。

(二)调控中心下达的调度指令要保证其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其负责。

(三)调度指令由值班调度进行编写(格式见附件1),由运行管理部处长审核、签发或由运行管理部处长授权某调度审核、签发。

(四)口头调度指令和书面调度指令由运行管理部处长批准后下达;紧急调度指令由现场领导批准下达(领导不在场时,可由调度员先下达),下达后及时向运行管理部处长汇报。

第九条  调度指令的执行、回馈和检查

(一)所属单位及站场(库)必须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调度指令。

(二)所属单位及站场(库)如对调控中心调度下达的调度指令执行有困难或有异议,应先向调度申述,如调度坚持要求执行,下级站场(库)必须服从,产生的后果由调度负责。

(三)调度指令执行者要按调度指令要求向调控中心调度反馈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调控中心调度应及时检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并向运行管理部处长汇报。

第十条  调度指令的修正与归档

(一)下发调度指令如需修正,经运行管理部处长同意后,调控中心调度补发口头或书面修正调度指令,并对修正内容进行解释与说明。

(二)书面调度指令下发后,应做好“调度存档”和“文件已发”标记,归档到指定文件夹,并存档电子版文件。

第四章  正常运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日常工作管理

(一)所属单位调度应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运行岗位人员按照标准、规程,规范作业。

(二)调度岗位应配备相关的技术标准及其它生产管理资料。

(三)所属单位调度应按照运行方案,遵循安全、平稳、经济的原则,实时监控生产运行状况及运行参数。

(四)所属单位工艺管线调压过程中结合输量对运行设备实施优化匹配,优先使用高效节能设备。

(五)所属单位要做好与上游和下游各种介质(包括管道气、压缩气、液化液化石油气以及液化石油气等)计量与质量的监控,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所属单位调度对运行参数有质疑,有权要求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检查维护,保证采集与传输数据的准确与完整。

(七)当控制参数或操作过程无法达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时,所属单位调度应执行控制参数超限报批程序。

第十二条  控制参数超限报批程序

(一)在燃气管道运行过程中,当控制参数无法达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控制指标时,所属单位调度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同时上报调控中心。

(二)当事单位领导接到控制参数超限报告后,立即与上下游单位进行沟通。同时调控中心将情况汇报运行管理部处长,尽快与上游主管单位进行协调,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三)在控制参数超限状态期间,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四)为防止发生事故或减轻事故灾害所采取的控制参数超限作业方案,必须上报调控中心审核。

(五)紧急事故状态下控制参数超限作业,执行紧急情况调度工作程序。

(六)燃气管道附近有市政施工、管线改造等施工项目以及维检修等生产活动,需改变管道运行方式和状态而进行的动火、降压等对燃气管道运行有重大影响时应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作业方案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所属单位调度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对现场维检修、改造、市政施工等项目进行总体布署和监督协调工作。

第五章  紧急情况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所属单位门站、加气母站、LNG和LPG气库以及城区管网、庭院小区等部位发生事故时,所属单位调度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调控中心汇报,并启动相应预案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四条  所属单位调度对突发(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进一步确认后,立即向调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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