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LPG生产运行管理和操作标准化手册(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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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口阀门,从测压阀门处向出口端加压,使连接放散阀的系统压力缓慢升高,直至放散阀启动。3.2.3.6 若放散压力与设定的切断压力不符,继续重复调节,直到达到设定压力。3.2.3.7重复调试三遍,确认压力表示值与设定值相符,放散压力设置完毕。3.3调压器的运行切换3.3.1 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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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阀门,从测压阀门处向出口端加压,使连接放散阀的系统压力缓慢升高,直至放散阀启动。

3.2.3.6 若放散压力与设定的切断压力不符,继续重复调节,直到达到设定压力。

3.2.3.7重复调试三遍,确认压力表示值与设定值相符,放散压力设置完毕。

3.3调压器的运行切换

3.3.1 副路切换为主路供气

3.3.1.1 在主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关闭副路出入口阀门。

3.3.1.2 按照主路调压器的运行参数值,设定副路调压器的压力参数。

3.3.1.3 缓慢打开副路调压器的入口阀门,确认调压后的压力与要求相符后,全部打开入口阀门。

3.3.1.4 缓慢打开副路调压器的出口阀门,使调压器副路切换成主路运行。

3.3.2 主路切换为副路供气

3.3.2.1 把副路调压器出口压力降至原主路调压器的出口压力设定值。

3.3.2.2在原副路已经代替主路平稳供气的情况下,关闭主路调压器进出口阀门。

3.3.2.3 按照原来副路的参数值设定主路的压力设置。

3.3.2.4缓慢开启主路出口阀门,随着主路出口压力升高至副路调压器的关闭压力,副路调压器则自动关闭。

3.3.2.5 打开主路入口阀门,主路调压器切换成副路副路调压器。

4 注意事项

4.1进入无人值守的调压室应先开启大门,自然通风10min后确认安全时方可进入。

4.2应按时记录调压器的进出口压力,了解调压器的工作情况及其机能。


(四)过滤器的排污及更换滤芯操作指导书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过滤器的排污及更换滤芯的检查准备、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本指导书适用管道燃气公司各站场角式、直通式、交叉式等类型的过滤器排污或滤芯更换等作业。

2 检查与准备

2.1熟悉掌握过滤器的性能、原理及作用。

2.2检查过滤器进口阀、出口阀及排污阀应转动自如。

2.3观察过滤器压差表读数,读数在0.02~0.03MPa时,应清洗或更换滤芯。

3 操作程序

3.1过滤器排污操作

3.1.1过滤器排污时须依次关闭其出口阀、入后阀,缓慢开启排污阀。

3.1.2 当排污管内气体流动声音发生变化时,关闭排污阀门,排污结束。

3.2滤芯更换操作

3.2.1 清洗或更换滤芯前应开启备用管线,确保正常供气。

3.2.2 按照过滤器排污步骤对过滤器排污,观察压力表指示情况,当压力显示为零时,依次打开放散阀和截止阀对工艺管线放空,确保过滤器内没有剩余压力。

3.2.3 使用正确工具拆卸过滤器,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清洗。

3.2.4 清洗后,按照拆卸的逆顺序依次安装并更换过滤器密封圈。

3.2.5 通气前,关闭压差表两端的进出气阀及2.2.2操作中的放散阀和截止阀,依次开启过滤器出口阀和入口阀。

3.2.6 用检漏仪或泡沫水进行检漏,同时观察压力表指示情况,气压稳定后,开启压差表的进出气阀。

3.2.7 填写相关记录。

4 注意事项

4.1排污时应平稳缓慢,以保证管线压力稳定,避免阀门损坏。

4.2定期检查及排污,防止污物积余过多进入燃气管线。

(五)电工安全操作指导书

1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电工岗位的检查准备、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本指导书适用于管道燃气公司各电工对线路、配电箱、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维修等作业。

2 检查与准备

2.1正确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2.2检查所用工具、材料是否齐全。

2.3掌握必要的电工知识与操作技能,持证上岗。

2.4严格按照电工作业操作票程序执行。

3 操作程序

3.1各种电气设备开关部分,必须按规定作业,并做好接地线加线工作,保险丝必须根据设备容量大小选择适宜安装和改装的各种线路,在各部检查无误后,方准接通电源。

3.2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进行验电。必要时挂装设接地线、设遮拦。如检修地点转移时一定要有监护,并在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字样,非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标示牌。

3.3在有爆炸性危险环境中检修作业时,必须首先确认周围环境无危险浓度气体。打开设备防爆外壳前,必须确认本回路已断电;合上并上紧防爆外壳后才能通电试验。

3.4高空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范,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带电作业。

3.5安装临时线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架设时需设专用器具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等物体上挂线。临时线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m,与设备水管、排水管、门窗等距离在0.3m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3.6任何电器设备在没有验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处理,不准用手和带有金属物的工具触及。

3.7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采用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挂警告牌、装接地线等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 注意事项

4.1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乱拉乱接,影响安全和交通。在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2配电箱需有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接出的焊机等电气设备的装机容量不得超过配电箱的总负荷,操作动力配电箱,禁止带负荷拉闸,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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