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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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模式投资回报期较长的市场选择,把节能技改项目做大做强就比较困难。  即使把项目的责任、义务、风险等所涉及的内容全部写进合同,再着名的单位和企业,也会以生产经营不够正常或结算不够合理等理由, 要求改变结算方式和时间,例如上海某公司20万吨产品循环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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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投资回报期较长的市场选择,把节能技改项目做大做强就比较困难。

  即使把项目的责任、义务、风险等所涉及的内容全部写进合同,再着名的单位和企业,也会以生产经营不够正常或结算不够合理等理由, 要求改变结算方式和时间,例如上海某公司20万吨产品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在结算上就出现以世界金融风暴为理由要求推迟付款三个月,并认为合同中节能量计算有问题等分歧意见。使合同不能顺利执行。所以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时,节能服务公司始终伴随着担心、戒心和烦心。

  五、道德风险问题

  “诚信很难得到保障”,国内的节能公司的负责人或者项目实施者大都有这样的切肤之痛。能源合同管理项目实施期短则一年、长则三五年,期间企业生产状况有不确定性,节能服务公司如果遇到不诚信的客户,巨额投资很可能就血本无归。合同能源管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充分依赖于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对于项目各方利益的保护。然而,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表明,能源管理中的信用和道德风险难以受制于合同条款的严格约束,主要体现在:

  (一)来自客户道德质量的问题

  1、客户道德品质即信用状况好坏,是否会按合同如期付款,是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中国目前的信用机制尚不完善,信用状况差的现象较普遍。客户信用差的情况有:

  ①客户从一开始就存在恶意隐瞒行为,目的是诱使EMCO对其投资;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通过各种手段来转移项目的节能收益;

  ③客户想方设法迟迟不支付属于EMCO享有的节能效益部分;

  ④投资市场竞争加剧,其它节能公司给予更优惠的条件,客户违约而与其它节能公司合作;

  ⑤客户单位改制或更换领导班子,新一届领导不愿履行合同等。

  2、客户的经营问题。一旦客户由于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下降,若无其它更好的措施,势必会压缩生产规模,这样节能改造后的设备就达不到预定负荷,能耗就会减少,预计的节能量及效益就会下降,从而导致EMCO的利润下降。另外,客户还有可能由于卷入法律纠纷而发生风险。如客户由于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重大问题而导致停业或关闭,致使EMCO遭受损失。

  (二)EMCO的诚信问题

  当然,“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也必然存在EMCO诚信问题。并不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技改项目都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项目单位有时对设备、施工的质量问题也有看法,EMCO也存在一定的诚信问题。

(三)合同问题

  根据国内EMCO的经验,EMCO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往往不是非常完善,对一些细节规定得不够详尽。合同的不完善,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合同纠纷解决时存在着大量的风险。在合同能源管理中, 最为主要的法律风险就在于能源管理合同的确定。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法律服务机构根据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制定专门的合同范本, 以达到行业规范和降低法律风险的目的。当前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 ①融资法律风险; ②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用户单位道德风险; ③节能用户单位法律主体灭失风险; ④节能效益的测量与验证(measurement &verification)。节能服务公司以及节能用户单位应当聘请专业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评定及防范、合同模式的选择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给与必要的指导。行业自律机构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培训和交流, 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 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对策

  1、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建立较好的市场诚信度,尊重双方的合法真实的意愿,积极搭建平台,完善该产业相关的立法。对此可参照欧美等发达国家,加强从诚信规则、制度以及立法的层面上给予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法律地位。

  2、客户及节能企业必须注重互相之间对信用状况进行考察。

  3、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强化合同履行过程中守约意识。

  六、税务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对合同能源管理这块产业的税收很不明确,不同公司去不同地点去交税竟然套用三种不同方式,当地税务机关也不知道怎么收税,因为是新生事物,只能用现成规定去套用,税务机关要按照有利于税收的原则来收取,这恰恰加重了节能服务公司的税负,影响了节能产业发展。

  由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改工程项目,至今并未明确选择使用的税种或税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人员往往能比较随意的提出或指定税种或税目, 从而提高了采用这一模式的节能技改工程的存本。 例如某些国营大型企业, 比较侧重于关心本企业的经济效益, 希望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并不担心这些节能技改工程成本的提高,而要求提供项目的“增值税”发票。因此明确税种或税目的选择很重要,将有利于降低节能技改工程的成本。此外,还不可避免的存在进口设备的关税问题。

  对策

  1、为了避免税种或税目选择的随意性,确保该类工程在税务方面的合理合法;从有利于降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技改工程的成本, 有利于促进该模式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中不断发展和壮大, 有利于 E MCO做大做强的原则,应从法律层面明确指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的节能技改工程使用的税种或税目。

  2、按照我国修订的《 增值税暂行办法》 ( 国务院令第 5 3 8号, 自 2 0 0 9年 1月 1日起施行 )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要明确当项目中有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即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 售额和应税劳务的营业额。项目业主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人员不应指定全额采用某种税目 (例增值税 ) 。

  3、明确EMCO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改工程项目中,其应税劳务部分可参照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的税率即5 %的税率。

  4、政府支持在税务上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七、节能量的认定问题

  节能量的认定是项目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应予充分重视,实践过程中,很多纠纷的根源都牵扯到节能量的认定。在我国目前对于节能量的检测没有权威的官方机构和和检测制度。

  在项目业主单位与 E MC O之间对节能量的认定有时会出现矛盾, 主要原因是某些单位的能量计量系统不齐全,造成节能量计量的量化程度不够。目前第三方检测单位较少, 要对所有项目进行测试也有困难 , 同时缺少相关的标准和规程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此外, 有时一个单位的节能量是由各方面节能工作的综合效益取得的, 从而对某一项具体项目的节能量的看法就会有矛盾等。

  对策

  1、着重培育一批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认证单位来做好此项工作。

  2、严格、明确的进行合同签订和管理。由于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前后作效果对比时,运行条件( 例:负荷、天气等外界条件) 要做到完全一样是比较困难的,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就应特别明确节能量的测试条件,在改造完成后。按此条件进行测试,应得到双方的认可。

  3、成立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规范项目行为的第三方监督保障机构,进行节能效果的检测,确保节能数据为了公正、客观的评价项目的节能效果的检测,确保节能数据的翔实和正确,对于双方的矛盾进行协调和仲裁等方面的工作。

  八、财务处理问题

  当前,合同能源管理中面临的财务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政府机关、公用事业等节能服务重点领域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却存在着很多来自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阻碍。 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的单位没有支付节能服务收益的对应科目,财政预算没有办法为节能服务提供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开具的节能服务发票也不能视同能源费用入账抵扣,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即使为政府机关、公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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