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2021年LNG接收站窗口期集中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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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有关要求,为落实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人民需要、服务行业发展的企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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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有关要求,为落实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人民需要、服务行业发展的企业宗旨,促进“X+1+X”油气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国家管网集团拟于2021年1月15日-2月12日开展2021年LNG接收站窗口期集中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受理设施范围

揭阳粤东、深圳迭福、广西北海、天津南疆、海南洋浦、广西防城港等LNG接收站及相关天然气管道。

二、集中受理时间安排

1. 2021年1月22日前,托运商按要求提交服务申请;

2. 2021年1月25日,公布受理的托运商名单;

3. 2021年1月25-29日,开展集中受理;

4. 2021年2月5日前,通知各托运商受理结果;

5. 2021年2月12日前,完成服务合同签署。

三、托运商服务申请要求

1.申请服务的托运商应满足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准入资格要求,且无失信、违约记录;

2. 服务申请时间范围为2021年2月-2022年2月;

3. 托运商需严格按照《关于**申请使用**LNG接收站等管网设施剩余能力的函》规定模板和内容提交服务申请,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则可能被视为无效申请;

4. 托运商服务申请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下午17:00点;

5. 国家管网集团向进入受理托运商名单的托运商提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合同》《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托运商需在1月28日前向国家管网集团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基于示范文本规定的商务、生产运营、财务结算、法律等方面条款与国家管网集团所属公司签订天然气设施服务合同;

6. 托运商服务申请接收方式及联系人。

四、服务申请集中受理分配原则

基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和国家管网集团《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本次集中受理按以下原则开展:

1. 现有用户现有服务优先;

2. 2020-2021年冬季保供有贡献、申请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LNG接卸船窗口(提供冬季LNG资源)优先;

3. 周转速度快、提气周期短优先;

4. 上游资源落实和下游销售为终端用户优先;

5. LNG供应和提取计划均衡优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服务价格可通过国家管网集团官方网站公平开放专栏查询。

2. 国家管网集团《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协议》、《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合同》设有履约保函、照付不议等保障履约相关条款,托运商应结合实际需求审慎申请服务量。对于发生失信、违约事件的托运商,国家管网集团保留对其纳入失信黑名单、追究赔偿责任等相关权利。

3. 相关工作解释权归国家管网集团生产经营本部所有。

国家管网集团生产经营本部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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