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单位及部门应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
1.0.4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运行、维护、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5 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对燃气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1.0.6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镇燃气 urban gas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城镇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0.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urban gas supply fims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2.0.3 城镇燃气设施 gas facilities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0.4用户设施 coustomer facilities指用户燃气管道、阀门及计量器具。
2.0.5 用气设备 gas applianc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2.0.6 运行 operation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 维护 maintenance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的作业。
2.0.8 抢修 rush--repair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2.0.9 降压 pressure relief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或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
2.0.10 停气 interruption在燃气输配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时的作业。
2.0.11 明火 flame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
2.0.12 动火 flame operation燃气管道和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0.13 作业区 operation area燃气设施在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保证操作人员安全作业所确定的区域。
2.0.14 直接置换 direct purging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
2.0.15 间接置换 indirect purging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或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
2.0.16 吹扫 purging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作业。
2.0.17 放散 relief将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安全地排放。
2.0.18 防护面具 protection mask用以隔离燃气和保障操作人员呼吸的防护用具,一般有防毒面具和供氧面具等。
2.0.19 监护 supervision and protection在燃气作业区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燃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燃气管线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