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二)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5704次 时间: 2008-08-29 23:45:58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 二、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125万吨。 三、分配依据 (一)申请企业前三年的海关进口实绩; (二)企业申请数量; (三)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
二、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125万吨。 三、分配依据 (一)申请企业前三年的海关进口实绩; (二)企业申请数量; (三)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四、报送材料和申请、审核程序 (一)报送材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企业的海关编码和企业代码、银行信用和授信额度材料。 2、提供拥有不低于1万吨码头或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等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核发的码头或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等的批件或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对与码头或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等所有者签订使用权协议的企业,须提供码头或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等所有者的上述文件(复印件)和使用权协议的原件; 3、提供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成品油储罐或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核发的储罐或油库的批件或验收合格文件;对与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者签订使用权协议的企业,须提供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者的上述文件(复印件)和使用权协议的原件; 4、2008年获得成品油进口允许量企业的完成情况以海关统计为准,无法从海关获得或核查进口数据的自营进口企业,须提供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进口外汇核销单复印件等证明进口实绩的材料;通过代理完成成品油进口允许量的企业,须提供代理进口协议,进口合同、资金支付证明、服务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2009年申请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品种和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