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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第二届)中国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应用展览暨产业发展大会2017 (the 2nd ) China InternationalHydrogen and Fuel Cell Conference & Exhibition(CHFCE 2017)邀 请 函 一、前言 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燃料电池与液流..
2017(第二届)中国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应用展览暨产业发展大会 2017 (the 2nd ) China InternationalHydrogen and Fuel Cell Conference & Exhibition(CHFCE 2017) 邀 请 函 一、前言 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燃料电池与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主办,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协办的“2016年中国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应用展览暨产业发展大会”于2016年11月28-30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本次展会吸引来自全球十几个国家共六十多家参展商,展区面积3000平方米。是业内最早立项、最专业的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会展平台,目前已成为国内氢能与燃料电池行业唯一的全品牌会展活动,代表了国内氢能与燃料电池行业的当前发展水平。 透过这一平台,我们不仅可以促进贸易、拓展市场、增进行业交流;还可以建立公司品牌形象、传播公司经营理念;我们还将梳理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技术和政策现状,向产业主管部门反映行业诉求,打破发展瓶颈,寻求更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为更好的推动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的发展,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继续牵头相关单位于2017年8月28-30日继续举办“2017(第二届)中国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应用展览暨产业发展大会”。 诚邀国内外有志于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应用的企业、科研机构、园区踊跃参展、参会、参观! 2017年中国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展览暨产业发展大会组委会 2016年12月16日 二、会议展览时间地点: 会议展览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 会议时间:2017年8月28-29日 布展时间:2017年8月26-27日 展览时间:2017年8月28-30日 撤展时间:2017年8月30日(15:00—20:00) 三、参加理由: 1、国内权威组织举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单位携手组织,共促产业发展,影响力深远。 2、国内氢能源与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平台: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展览暨大会不仅涵盖国内外氢能和燃料电池全产业链,更将与装备制造企业和能源企业无缝对接,行业巨头汇集,你的客户就在这里。 3、行业大咖汇聚:全国氢能标准化委员会、国际氢能协会携手组织,国内外行业大咖汇聚,共论产业发展。 4、与中国能源峰会分享海量观众资源: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展览暨大会与2017年国际能源峰会同期召开,届时将有逾30场能源领域专业会议举办、3000位业界专业人士出席。 四、参展范围: 制氢设备技术与氢气供应:氢气制造设备/技术,重整设备/技术,多种工艺制氢生产设备/技术(天然气蒸汽转化、甲醇裂解制氢、煤制氢、水电解制氢、化学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制氢公司;余氢供应企业;甲烷/丙烷/丁烷/甲醇,纯氢气,合成氢、混氢、汽油/煤油/溶剂油,氢气检测仪器。 氢气储运及相关设备:储氢槽/储氢罐,氢气感应器,分配器,储氢合金,储氢相关材料,氢气站设施,加氢/脱氢设施、输氢管线、泵、阀,特种运输车辆等;相关设备:气体涡轮/蒸汽涡轮,变频器/变流器,吸收式冷冻机,其它热处理技术,其它热能相关设备,纯净水制造设备,研磨机/分配器/混合器,清洁设备,熔炉/干燥炉/烧成炉,电脑辅助制造等. 燃料电池系统及成果应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碱性燃料电池(AFC),熔融碳酸盐燃料电池(MCF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磷酸燃料电池(PAFC)、磷酸掺杂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BI-PEMFC);直接甲醇燃料电池(DMFC)金属空气燃料电池(MAFC)及其它燃料电池系统与制品;氢内燃机等;成果应用:通信基站(备用电源/应急电源)、交通运输车辆(汽车/叉车/电车)、手机及特殊市场,其他应用等。 燃料电池关键部件及供应技术:电极/催化剂,膜电极组,其它电池堆材料,气体扩散膜,隔离膜,热利用/热能技术,气电共生系统,散热器,加热器,热水储存槽,热交换器,供应技术:阀门/接头,化学氧化物,压缩机,纳米碳管,泵,送风机,其它相关产品技术; 评估/测试/分析仪器:单电池测试设备,电子负载仪器,氢器传感器,气体分析设备,分析软件 (结构、热力、电磁、流体、噪音),电特性评估装置,材料测验仪器,电池侧射设备; 综合展示:氢能基础设施,氢能专利及成果转让,氢能示范区,省市氢能园区,大学和研究机构等 五、参展费用及程序: 1、参展费用: 空地基本价(面积不低于36m2) 光地展区: 国际展区350美元/m2 国内1300元/ m2展期 普通标准展位3m×3m国际展区 3500美元/展期 国内:13800元/展期 参展企业若选择展位是双开口展位,加收20%的展位费用。 标准展位配置:包括展出场地、2.5m高壁板、楣牌制作、9平方米地毯、洽谈桌一张、 二把椅子、220v 电源插座一个、日光灯二支。 特别注明:展品运输、代表住宿等事宜,将以参展商手册为准。 2、参展程序: 填写展位申请表、加盖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大会组委会。在申请展位一周内将参展费用[50%(订金)或全款]电汇或交至组委会,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余款在2016年10 月20日前付清,否则主办单位将视其放弃参展,不再保留展位。主办单位收到《参展申请表》和展台费用后,将发票与《参展手册》一并寄给参展商。参展商在报名参展后中途退出,参展所付款项不退。 3、参展优惠: A、2016年参展老客户均按照2016年价格即11800元/标展/展期,光地1100元/平米(36平米起订)优惠。 B、2017年3月20前确定展位并付全款客户,价格执行90折优惠。 六、广告及推广: 1、会刊与其它广告: 会刊除在大会期间广泛送给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观展客商外,还将通过主办单位途径发往国内外的业内系统及相关单位等。请参展商提供公司简介(限200字内)免费刊登在会刊上。
2、宣传与推广: 1)、通过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系统通知各会员单位前来参观采购,两大协会覆盖了制造行业和石油化工行业大部实力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重点企业合作交流。 2)、印制展览会参观券,寄往国内外广大厂商及相关协会,并在全国各大专业展览会上派发,邀请参展参观。 3)、纸质媒体推广:在国内外多种媒体做大量的宣传推广:《中国气体》《氢气简讯》《焊割气简讯》《中国能源报》《石油天然气》《中国压缩机》《中国化工报》《中国石化报》《中国石油报》《金融投资》《液化天然气》《深冷技术》 《气体分离》 通信产业网 中国汽车报、 氢闻天下、太阳能学报、电源技术、 星火fuelcell 4)、网络媒体推广:新浪网、北极星电力网、中国氢能源网,氢气网,中国燃料电池网、中国能源网、中国电池网、电动汽车网、中国液化天然气网、中国空分网等。 5)专业参观(采购)商邀请: a) 通过定向邀请三大石油公司物资管理部及各大炼化企业,及研究院所采购负责人前来参观。 b) 特邀三大通信企业及其科研院所,各大数据中心前来参观采购。 c) 特邀五大能源集团及下属机构前来采购参观洽谈。 d) 特邀以下行业观众: l 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企业; l 石油行业、化工行业,钢铁行业、电子行业,多晶硅行业、玻璃行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所; l 石化公司、炼化厂、石油天然气勘探公司、液化天然气化工厂、 l 能源、电力、石油、天然气、核电、燃气、炼焦、锅炉等观众; l 新能源公司、军事军工、航天航空、通信基站、电信电网、船舶、电力、机械装备、电子制造、医疗、环保能源公司、相关政府机构等行业终端用户。 七、联系方式: 2017中国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应用展览暨产业发展大会组委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编 100823 电 话:010-82194945 010-51680631 13651156785 传真:010-82194914 联系人:杨安平 QQ :3305676377 邮 箱:yanganping@vip.163.com 网 址:www.chfce.com www.energy-tech.com.cn 2017中国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应用展览暨产业发展大会 客户合作协议(赞助、参展协议) 编号:
2016中国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应用展览暨产业发展大会补充条款 l “展览会”2016中国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应用展览暨产业发展大会,“承办单位”—中机联华(北京)会展有限公司,“参展单位”—根据本合同获得承办单位分配展位的公司或个人。“展品”—参展单位展位上的参展物品。“展位”—分配给参展单位的场地和在上面搭建的展台。“展馆”—展厅以及与展览有关的场地或房间。“指定服务商”—在展览期间,被展馆经营者或承办单位雇佣,对展位进行搭建、装配或其它工作的个人或公司。 l 展览会将于2016年11月28-30日开放,在此期间展位和展品不得被撤出或遮盖,并且必须有参展单位人员在场。参展单位须以承办单位提供的参展合同的形式申请展位,并如实详细地填写包括展品在内的详细情况,当承办单位签署确认后参展合同即告生效。 l 承办单位会提前在展商手册中向参展单位通知展馆接收展品和其它物品的日期和时间,搭建展位、拆除展位和撤出展品和其它物品的日期和时间。进馆、撤馆、搭建和拆除如需延长到超过承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取决于展馆是否可以提供,并且相关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所有物品必须由承办单位指定的进出口进出。展商手册中包含了各项规定,展位搭建和拆除,以及申请水、电、气、电话、家具等设施的表格,这些表格需发送给指定服务商,参展单位须遵守展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l 所有展位和设备必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包括防火安全在内的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展馆经营者的规定,同时必须在搭建之前向承办单位提交计划并获得批准,这些可能被政府或其它管理机构所要求的有关展位搭建和展品安全的预防措施需由参展单位实施并且承担费用。展位搭建,不得被承办单位认为会阻碍空地和通道处的光线或视线,或阻塞通道,或影响其他参展单位的展示,展位号必须被显著地展示。 l 参展单位不得切割或破坏地面、墙面或展馆结构的任何部分,在未得到承办单位事先的书面许可时,展位内部的任何装置不得固定在天花板、地面或展馆的其它部分,不得违反政府主管部门的法规。参展单位对由于他或他的雇员、代理、邀请人员或物品所造成的对展馆或其它方的损害承担责任并全额赔偿。承办单位根据法律承担作为展览和相关活动承办单位的责任,但此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扩展到由另一方造成的对观众、参展单位或物品的损害。 l 用于搭建、布置展位的材料必须是不可燃材料。参展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展位上有裸露的灯泡或油灯,爆炸物、引爆物、可燃的、具有危险性的或可能引起反感物品或材料。只有参展申请时声明的展品才能在展位上展示,任何不被承办单位许可的物品和材料必须移出展馆。 l 视听设备或其它机器,只有在噪音音量足够低,而不影响或引起观众和其它参展单位的不快的情况下,才能被允许使用。承办单位有权判断噪音的可接受音量。 l 宣传促销活动必须在展位内进行,不允许在展览场所的其它地方进行。宣传单和其它印刷品只能在参展单位自己的展位发放。参展单位不得在展馆的其它部分粘贴、展示、或散发广告宣传品。承办单位有权制止参展单位不合适的宣传促销活动,由此承受的损失,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l 展馆内提供普通照明,展览指定了搭建服务商,对于参展单位可能在展位上需要的额外用电、用水或压缩空气等,每位参展单位都将获得报价单。参展单位在没有获得承办单位或展馆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连接或妨碍展馆里的电、水、压缩空气或其它设备,展馆内不允许其它电气服务商工作。承办单位、展馆经营者和他们的指定服务商有权进入任何展位进行安装、检查、测试、修理、更新电气设备或移除故障设备。 l 如果任何参展单位或个人将视听设备或其它电子设备带进展馆,用来播放或接收声音、图像或文字等,必须自行事先确认已经获得了版权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的所有许可,承办单位不承担这方面的义务,也不承担因为他们没有这样做而可能导致的责任。 l 承办单位拥有编辑和发行展览会刊或展商名录及展品清单的独享权;拥有印刷和散发请柬和入场券的独享权,只有这些请柬和入场券才在本展览中有效。展览会的现场广告和会刊、门票和拎袋上的印刷广告只能由承办单位提供。 l 如果因为展览需要、展馆经营者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或因为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承办单位保留对本展览的日期、地点、布局、或分配给参展单位的展位位置作调整的权利,不应使参展单位有权拒绝接受本合同的有效性,承办单位不为此承担责任。如果分配给参展单位的展位出现任何错误,承办单位会尽力安排替换展位,但不对此作出保证。 l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对任何参展单位、参展单位的雇员或代理、或其他人的展品或财物的安全承担责任;不对因为偷窃、火灾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遗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不对因为展览场所的缺陷、火灾、暴雨、暴风、洪水、闪电、全国紧急状态、劳工争议、罢工、停工、社会骚乱、爆炸,停电、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破坏或损失负责;不对由于类似事件的发生,本展览被阻止、延期、放弃、受限制,或展览场所的全部或部分因此无法举办展览,或原先提供给参展单位的服务或设备因此无法被提供,或参展单位因此受到的其它损失承担责任。参展单位应该通过投保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免受损失。在这些情况下,承办单位有权保留和获得已支付和根据本合同规定应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项,或承办单位认为是合理的那部分款项,参展单位不得要求承办单位承担损失。在另行安排或推迟展期、使用其它展馆、或承办单位认为是合理的并且能使展览进行的其它方式,除了因为这种另行安排可能会对展位的原定位置和尺寸造成一定影响,本合同的条款不受损害,并且合同对各方有约束效力。 l 在特殊情况下,承办单位有权对这些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加、改进或撤销。但这些修改、增加、改进或撤销并不免除任何本合同中规定的参展单位所需承担的义务。 l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合同双方如在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产生争议,都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