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天然气在本世纪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中占有重要地位,其销售市场的竞争将更趋激烈。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是天然气的深加工产品,可广泛用作汽车燃料,同时也为天然气上下游的生产、深加工与销售实现一体化提供了现实条件。随着市场的发展,CNG、LNG汽车加气站将会出现“群雄争霸”的局面。
中原油田CNG汽车加气站产业是1996年开始规划的,目前在濮阳、开封、济南(合资)三市建汽车加气站10座;LNG产业现已成功地运用为汽车燃料。从L—CNG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资源程序配置、市场开发等实际运行的情况看,产业进一步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
制约L—CNG产业发展的因素
现行体制急需重组优化
1)中原油田L—CNG产业是由中原石油勘探局(占股权51%)和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权49%,且控制着原料气)共同出资1亿元人民币注册成立的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随担经营,勘探局属二级单位模式代管。这种体制是在中原油田上市与非上市公司没有彻底分立运作的背景下产生的,产业发展面临新的问题:
原料气供应与L—CNG生产容易出现上下游脱节。L—CNG产业现处于起步和初期发展阶段,能否得到足够的原料气,直接关系产业发展。
过去一口锅里吃饭,价格高低也是‘肉烂在锅里';随着前后彻底分立运作和外供山东气量的增加,对L—CNG产业的直接经营单位,尤其是LNG工厂来说,则很容易出现原料气供应和生产脱节的问题。
2)不利于形成对外竞争合力。L—CNG产业的发展与油气主业单位有“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关系,上下游一体化生产经营是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两家共同经营,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的增加,不利于形成对外竞争合力。一是容易使他人有机可乘。把CNG运用于汽车上,实现其产业化,开始难度较大,取决于改装车辆、检修服务、加气站建设、原料气供应、用户开发及政府支持程度,这些努力的效果最后体现于CNG的销售量上。当市场开发得比较成熟,加气站出现相当好的效益时,想摘“果子”的就会多起来。中原油田CNG汽车加气站产业发展起步地濮阳就是明显的便子,油田绿能高科公司独自开发的CNG汽车加气市场,公司所建的5座加气站合理地分布在市区内,完全可满足濮阳市发展CNG汽车的需求。由于CNG汽车站利润看好,濮阳地方上充分利用油田企业支援当地经济建设的有利条件,取得廉价的计划供气,正准备动工兴建一座日加气万方的CNG汽车加气站,该让建成投产后,尽享市场收获之益,无疑对油田加气站产生较大冲击。二是对外扩展业务难以发挥应有的优势。建CNG加气站必须依托市内天然气管网,故而,向外发展CNG汽车加气市场,要越过当地的燃气公司单独建站经营目前情况下几乎是不可能的,而走合资合作的路子则较为现实。“共同利益、各有所长、互有所求”是合资合作的基础,油站技术,而当地的燃气公司或投资商们占据地利优势,如果仅掌握技术而不掌握原料气供应,对外合作的结果往往是“教会徒北,饿坏师傅”,如果郑州的合作就是以绿能高科公司的退出告终。
2市场变化使LNG直接面监管道天然气冲击
基于“先有市场,后有工厂”的投资原则,如果没有当时淄博、青岛LNG市场的成功开发,可能就没有现在的中原油田LNG工厂。2001年末,工厂建成投产后,管道天然气也相继到了淄博、青岛,这是当初决策者们难以预料的。LNG从生产、储存、运输到汽化的过程,其综合成比管道气要高,面对大量而相对廉价的管道气,淄博、潍坊、青岛的LNG市场受到强劲冲击。天然气市场需求虽然很制以及用户经济承受能力制约,致使LNG在管道气网络覆盖的区域很难培育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业和居民燃料消费大市场,那么LNG形成持久有效的主导市场在哪?
3产业发展急需的资金筹措难
L—CNG产业前期投资较大,投资回收期也较长,对于一个涉及该产业的公司而言,没有足够的资金,产业也难发展。现在中原油田CNG、LNG销售均非绿能高科公司两大股东的主营业务,第一大股东肩负企业办社会,摊子大,富余人员多,资金紧张,增资扩股困难第二大股东自然也很难挑头融资,公司自身又无权开辟融资渠道,这样一来该产业发展急需的资金难以筹措,致使一些市场看好的项目如开封市CNG二号加气站早已规划,但一直难以上马,当地燃气公司如乘机建站加入竞争,油田企业独家经营CNG终端销售的局面就会被打破。实现L—CNG产业大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4、打造紧密型“联合般队”、实现上下游一体化发展
中国石化发展L—CNG产业,宜采取“统一规划、整体部署、联合作战”的方略,由掌握原料天然气或掌握原料天然气销售的油气主业公司来承担L—CNG产业发展的重任,打造一支紧密型的“联合舰队”,以实现供产销一条龙。这样,一是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更充分地配置利用资源程序,使天然值最大化;二是使管理体制更优化,可大大减少生产经营管理环节,明显提高管理效益;三是使市场竞争更具优势,利于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实与实际生产经营的灵活调整,增加油田公司对外合作的份量,增强对外竞争合力。天这种思路,宜尽早把中原绿能高科公司优化整合后并入中原油田分公司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公司,形成上下左右“一盘棋”。
5、LNG应用的战略定位
根据未来市场发展走势,中原油田LNG应用于工业与居民燃料很可能是在兜圈子,应将LNG应用定位于汽车燃料上,网络化发展加气丫,才是LNG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 LNG作为汽车燃料,市场潜力大、前景看发。
我国汽车工业已发展成为支柱性产业,2001年,我国的汽车量猛增,势必对燃料的需求量大增。我国是耗油大国,2000年,我国汽油产量4,134万吨,而汽车消耗量就在3,554万吨,占86%致使进口原油逐年北增。相对石油而言,天然气储量则较为丰富,汽车产业市场经济规律的手将会把开发大量廉价且具环保性的燃料运用于汽车上,以减轻对油料的需求依赖和城市环境污染,这给天然气用于汽车燃料提供了强大市场。
- 中国石化开拓LNG汽车加气站市场独脸优热。中石化发展LNG汽车加气市场,有全国首家生产LNG的中原油田LNG工厂;有一支掌握LNG生产、运输到汽车应用技术的人才队伍;有良好的机遇,北京申奥成功,促进了LNG快速进京。中原油田投产,这一国内首座LNG汽车加气站已建成投产,道是北京市与石化集团公司的科技示范项目,也是北京市政府承诺的2008年奥运会清洁汽车项目,具有明显的应用示范效果,能很好地弥补中石化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京市场的缺憾;LNG汽车技术也代表了未来燃气汽车技术的发展方向,开拓创业大有可为。
- 制约LNG汽车市场的“瓶颈”将相继被突破。LNG用于汽车燃料的弱点是低温零下162℃储存,不宜长时间存放。现在已开发出了能使共存放时间较长的车载燃气系统,经试验,这种车载气系统能维持LNG低温状态下存放7天,只要把LNG汽车发展最理想的对象锁定在公交车、出租车上,就可扬长避短,克服LNG低温储存时间短的缺陷,突破不易低温储存的“瓶颈“;LNG汽车改装燃气系统成本费用较高。中原油田绿能高科公司与张家港联合开发一种功能比较完善、技术比较成熟的LNG汽车燃眉之燃气系统,据测算,一套大车燃气系统的价格约1.5万元人民币,考虑市场的成熟和扩大,其价格将会大幅度下降。随着广东LNG项目的启动、建设、投产,会加速国产LNG汽车及其燃气改装系统产品市场;采用进口设备造成LNG汽车建站成本费用高。北京首座LNG汽车加气站,采用的全是进口设备,由于国外开发应用的权威人士讲,通过第一座加气站的建设与使用,我们就能很快摸索、搞清楚其工艺流程和技术,整装设备实现国产化已不是难事,国产化后,一座站二三百万元就拿下来了。
- 必须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并有签订的市场开发协议作保证。在政府支持的前提下,上上策为争取到独家开发经营权,即独家投资启动市场,独家建站经营,独家承担风险,独家享受投资收益;上中策为取得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权,但油田公司要相对控股;下下策为没有明确开发经营权,现灰油田企业一家投资开发,而将来可能有地方上多家参与经营。
- 实行滚动发展策略。建一站要稳一片,当第一座站在稳定的客户群,达到满负荷生产,再考虑建新的加气站,以滚雪球的方式发展,逐步地形成网络规模。切忌在一地一城一上手就多点布站,追求规模,全面开花。
- 做赢做大北京LNG汽车加气站市场。由于北京政治、经济地位的特殊性,要充分利用好北京的优势,打好“奥运牌”,将LNG汽车加气站市场的“蛋糕”做好做大,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以推动LNG汽车在其他城市的发展应用。
- 配合青岛LNG接收码头项目,进军山东沿海地区LNG汽车加气站市场。随着2003年中国石化济青天然气管道投产,沿线城市CNG加气站建设提上了日程,近几年在青岛及其附近城市建CNG加气站,不久的将来又面临两难的选择,是继续营CNG还是经营LNG。青岛LNG接收码头项目在“十一五”期间会诸实施的话,进口LNG到岸后,必将现在的管道气西“顶”,在青岛的LNG汽化后再转化为CNG用,势必增加汽化成本费用,如将CNG加气站改为LNG加气站,面临重新建站、重新开发市场的问题。由于LNG加气站设备能耗、维修率、人工成本等都较CNG气站低得多,这可以平衡LNG因槽车运输造成相对较高的本费用,目前经营LNG加气站与经营CNG加气站效益差不多,考虑日后LNG上岸因素,规划LNG站是更为明智的选择。然后视LNG接收码头建设进度,开发以青岛为中心、半径为400公里区域内的烟台、威海、胶州、潍坊、日照、连云港等城市的LNG汽车加气市场。
- 立足中原,遥望西部。LNG汽车加气站设备、车辆改装燃气系统完全实现国产化后,出现市场走俏,或中原油田LNG完成外运北京、青岛的使命,则郑州、济南就职为中原油田进军LNG汽车加气站的主战场,待站稳脚跟后,再向管道天然气没有通达的中等城市如洛阳、许昌、济宁进军LNG汽车加气市场;视将来LNG汽车市场发展情况,也可考虑利用陕北气源丰富、价格低廉的优势生产LNG,开发西部大中城市LNG汽车加气市场。
中国石化开发黄河以北、陕西以东LNG汽车加气市场具有“天时”、“地利”之优,只要在“人和”即产业发展体制、管理机制、市场开发、统筹经营上形成“一盘棋”,LNG这点“星星之火”必将燃成“爒原之势“,如果坐等市场成熟到”透“的程度再动,怕早已是“名花”有主了;将中原油田所生产的LNG在工业与居民燃气市场上的运用,只作为LNG汽车加气站产业形成之前的过渡市场和之后的补充市场,如因体制或资金问题使LNG的开发应用偏离汽车加气站主市场,无异于“家中拴匹千里马,出门只骑小毛驴”。(作者单位中原油田)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总则
- 为加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要条例。
- 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我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教育、机关报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章规划与工程建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 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下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
-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用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随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 在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市烯气管网。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经营燃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经营活动。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 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荡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站点所在地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其中,属于瓶组气化站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
依照前款规定设立的燃气从应站点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六第(二)、(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条件。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供应许可证。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所供燃气必须达以国家和省规下的质量指标。
新型复合气体燃料必须经省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合同级质量技术监定合可后,方可作为民用燃料经营、使用。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燃气经营企业逐巡查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迅设备等,制定各类突发事故主动脉抡险抢修预案,并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二十四小时值斑。
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二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水平。燃气经营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册,并安排专职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不间断地供气。因管道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不间断地供气。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矛以公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供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 给报、改装的钢瓶充装燃气;
- 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 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 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 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第二十六条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下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 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世界形势者接地引线;
- 饰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 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 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的钢废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法律责任第四十违反条例规定,未经燃气行政主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