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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卖方交易商: 买方交易商: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 买卖双方交易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交易品种):液化天然气..
卖方交易商: 买方交易商: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 买卖双方交易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交易品种):液化天然气(LNG),商品代码为:LNGYYMM。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GB/T 19204-2003》标准规定的LNG,且气化率须大于等于1400立方米/吨,低位热值须大于等于48770兆焦耳/吨。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单位:手,1手=1吨)。 LNG的订货限额和买卖各方的订货限额按照交易所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价格:买方订立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吨;卖方订立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吨。 第五条 交收方式:参与LNG实物交收的卖方须提供LNG配送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服务,买方可选择自提或配送的交货方式。最小交收单位为20吨,交收量须为20吨的整数倍。 第六条 LNG计价地:分为基准计价地和实际交货地。基准计价地是交易所为确定LNG交易报价而指定的交收地点,本合同的基准计价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中宅村。实际交货地与基准计价地的地区差价的计算方法按交易所规定执行。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按照其订立价计算货款,卖方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从交易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交易保证金:自合同上市之日起最低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值的8%;自交收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为合同价值的15%;自交收月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为合同价值的20%。 第九条 交收保证金:交收保证金为合同价值的30%(按最后交易日结算价计算)。 第十条 转让条件:买卖双方均同意合同相对方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单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交易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按照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和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依法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采用电子交易合同形式。买卖双方经电子交易系统自动配对成交后,合同即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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