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五”煤层气发展规划(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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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1、地面开发地面瓦斯井、集输站场等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噪声、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施工车辆、机械和人员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会消失。工程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产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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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

1、地面开发

地面瓦斯井、集输站场等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噪声、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施工车辆、机械和人员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会消失。工程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产生数量不大,经过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场地平整、管沟开挖、施工机械车辆、人员活动等会造成一定的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通过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不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2、井下抽采

煤矿井下瓦斯抽采装置、地面瓦斯处理场站及储气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期间,施工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少量的扬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影响较小。煤矿瓦斯抽采后如果直接排空,将增加温室气体的排放。

第二节 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

瓦斯排放严格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地面瓦斯开采企业应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规划建设的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建设瓦斯输送管道时应提高焊接质量,避免泄漏事故。对清管作业及站场异常排放的瓦斯,应进行火炬燃烧处理。

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项目建设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土地造成损毁的,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复垦,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2、环境监测

项目建设前,必须系统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以便对比分析。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控制要求,抽放泵站应设甲烷传感器防止瓦斯泄漏;对发电站、加压站界外1千米范围内的声学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对管道两侧各40米范围内和加压站场四周50米范围内环境风险评价。

第三节 环境保护效果

实现《湖南省“十三五”煤层气发展规划》目标,将累计利用瓦斯2.35亿立方米,相当于节约标准煤2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357万吨。瓦斯替代煤炭燃烧利用,可有效降低二氧化硫、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粉煤灰占地产生的环境问题,避免煤炭加工、运输时产生的扬尘等大气污染,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

省能源主管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推进瓦斯抽采利用规划的实施工作。监督保留突出矿井严格落实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要求,对抽采不达标而进行工作面回采的煤矿企业视为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关闭或整合,鼓励有条件煤矿企业建立瓦斯发电站。市县政府要加大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城市燃气和电网企业应为煤矿瓦斯利用提供便捷高效的并网服务。

2、落实财税政策

落实和提高国家、省对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补贴政策,执行瓦斯采矿权使用费减免政策,强化税收扶持政策。研究制定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和新的补贴方案,地面瓦斯按抽采气量补贴,井下瓦斯抽采按瓦斯发电量补贴。

3、支持项目用地

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瓦斯抽采利用建设用地,对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国有土地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短期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可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研究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鼓励市县地方政府采取差异化的用地优惠政策。

4、优化矿权配置

对瓦斯(含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在内的煤系气统一配置矿权,减少矿权分化对投资企业造成的损失;落实矿权退出机制,进一步试行和推进矿权竞争性出让政策;煤炭企业和瓦斯企业要加强协作,建立开发方案互审、项目进展通报、地质资料共享的协调开发机制。

5、完善并网制度

建立地面瓦斯发电并网接入申请、调试验收、电量结算、补贴发放等一站式服务体系。对地面瓦斯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鼓励瓦斯发电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展矿区微电网,并保证微电网所用电量能够享受同样的补贴。根据瓦斯发电造价及运营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高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市政建设和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协调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和瓦斯开发企业进行瓦斯并网对接工作,鼓励抽采瓦斯并入城市公共燃气管网,建立地面瓦斯接入燃气管网的机制。进入公共管网的瓦斯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确定,未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6、加大融资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对瓦斯抽采利用支持力度,将地面瓦斯抽采利用、煤矿瓦斯发电站建设项目列入政策性贷款的范围,通过贴息贷款政策为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瓦斯开发利用项目的金融支持服务工作,保障对瓦斯抽采及利用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瓦斯勘探、开发利用、储配及输气管道建设。

7、推进科技创新

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适合我省瓦斯抽采利用的技术体系。整合我省现有瓦斯科研资源,加快建设南方瓦斯工程研究中心。根据我省瓦斯的特征和抽采利用过程中的难点,通过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的联合开发,研究适合我省瓦斯抽采利用的技术和装备,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我省能源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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