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减压调节器 QC/T 671-200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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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减压调节器表面应无尖角毛刺。 5.1.2 减压调节器宜采用发动机冷却液循环加热。 5.1.3 减压调节器进气管接头应采用符合GB/T 3765规定的不锈钢卡套式管接头。 5.1.4 减压调节器在汽车上的安装应符合QC/T 245的规定。 5.1.5 减压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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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减压调节器表面应无尖角毛刺。

5.1.2  减压调节器宜采用发动机冷却液循环加热。

5.1.3  减压调节器进气管接头应采用符合GB/T 3765规定的不锈钢卡套式管接头。

5.1.4  减压调节器在汽车上的安装应符合QC/T 245的规定。

5.1.5   减压调节器中所有进行金属镀层和化学覆盖层处理部件的外观要求应符合CB 744中的有关规定。

5.2  性能要求

5.2.1  液静压强度

    减压调节器入口处输入100 MPa的液静压至少3 min,不应出现破裂、永久变形等现象。

5.2.2  卸压阀性能

    减压调节器的一级工作腔应有卸压阀,当卸压阀起作用时零部件应不受破损,压力释放后卸压阀应能继续正常使用。卸压阀应满足以下规定:

    a)一级腔工作压力为卸压阀安全开启压力P3的95%时应能密封,用检漏液涂在卸压阀口至少
2 min内应无气泡出现;
    b)一级腔工作压力为卸压阀安全开启压力P3的105%时应能排气;
    c)卸压阀进行100次卸压试验后,应符合5.2.2 a)、5.2.2 b)的要求;
    d)安全排放流量QRV应不小于减压调节器额定流量Q1的实测值。

5.2.3  气密性

    减压调节器按6.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3 min内应无气泡出现。

5.2.4  耐用性

    减压调节器按6.5规定的试验方法经50000次耐用性试验后应能满足5.2.3的要求。

5.2.5  耐腐蚀性

    减压调节器按6.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试验后应符合5.2.3的要求。

5.2.6  耐氧老化性

    减压调节器与天然气接触的非金属零部件按6.8规定的试验方法经过耐氧老化试验后不应出现变形、裂纹、变质及斑点等现象。

5.2.7  相容性

    减压调节器与天然气接触的非金属合成材料按6.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相容性试验后其体积膨胀应不超过25%,体积收缩应不超过1%,质量变化应不超过10%。

5.2.8  耐振性

    减压调节器按6.10规定的试验方法经过6h振动试验后应满足5.2.3的要求。

5.2.9  额定流量

    减压调节器按6.11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的额定流量Q1应不低于制造商的标定值。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规定

6.1.1  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试验环境温度15℃~35℃ 。
    b) 试验介质应采用20 MPa压力、-45℃状态下无游离水的空气或氮气。

6.1.2  试验用仪表要求

    a) 压力仪表:准确度不低于1.5级,测量量程为测量值的1.5~3倍。
    b) 流量仪表:准确度不低于1.5级,测量量程为测量值的1.5~3倍。
    c) 温度仪表:准确度为±0.5℃,最小分辨力不大于准确度的2倍(即1℃)。

6.2  外观检验

    用目测法对减压调节器部件进行外观检验。

6.3  液静压强度试验

    首先拆除卸压阀并将该处密封,堵住减压调节器出口,在入口处施加100MPa的水压不少于3min后减压调节器应满足5.2.1的要求,经此项试验的部件不应再使用。

6.4  卸压阀性能试验

    减压调节器卸压阀试验可在减压调节器上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单独进行时气源入口通径应不小于减压调节器的进口通径。在减压调节器上进行时,应拆除卸压阀各级减压机构,堵住减压器出口。在入口处施以规定的试验压力。
    a) 卸压阀入口处压力为P3的95%。
    b) 卸压阀入口压力为P3的105%。
    c) 卸压阀入口输入压力为PRV的气压使卸压阀完全开启,然后切断气源使卸压阀关闭完成一次循环,每个循环时间为3s;重复100次。
    d) 调节气源压力至PRV,测量卸压阀排放流量QRV

6.5  气密性试验

    a) 将试样入口与供气管道相连;
    b) 将出口密封;
    c) 使减压调节器上各种气路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调节入口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
    d) 将试样浸入水槽中,时间至少为3 min;
    e) 检查泄漏情况。

6.6  耐用性试验

    减压调节器应按下表规定的条件进行5万次耐用性试验。

表 1

温度 试 验 方 法 要 求
-40℃ 将减压调节器放入冷冻室4h后取出,在室温下120min内完成1000次工作循环,试验中输入气体压力为18 MPa 耐用性试验完成后应符合5.2.3的规定
室温 向减压调节器分别通入6MPa、12 MPa、18 MPa的压缩气体各作16000次循环
120℃ 将减压调节器放入高温室4h后取出,在室温下120min内完成1000次工作循环,试验中输入气体压力为18 MPa
    注:工作循环指接通气源使入口压力达到规定的压力值时开启出口,形成稳定的出口流量后切断气源,待入口压力降至1MPa以下时关闭出口,即完成一次循环

6.7  耐腐蚀性试验

    按GB/T 10125中规定的中性盐雾试验方法,进行96 h的盐雾试验后检查其气密性。

6.8  耐氧者化试验

    减压调节器与天然气接触的非金属零件在温度为70℃±2℃、压力为2.0 MPa的氧气中存放
96 h,然后至少经过2 min将压力慢慢释放至正常压力目测其状态变化。

6.9  相容性试验

    将减压调节器与天然气相接触的非金属材料试件浸入温度为23℃±2℃、压力为20 MPa的天然
气中70 h,然后试验压力迅速降到大气压,检查其体积变化率及质量变化率。

6.10  耐振性试验

    a)将试样可靠地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
    b)将频率设定为17 Hz,振幅设定为1.5 mm;
    c)沿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各振动2h;
    d)按6.5规定的方法检测其气密性。

6.11  额定流量测量

    流量计可安装在减压调节器进气口或各级出气口。在减压调节器的进口处输入压力为P1的试验气体,反复调节被测减压调节器使其一级腔出口压力达到P2、未级腔出口获得最大流量,此时从流量计上读出最大流量值。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见表2。

7.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按表2规定项目进行逐只检验。

7.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减压调节器应按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对新设计的产品还应按5.1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审查。
    a)新设计或设计参数、工艺、材料有重大变更时;
    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连续生产满1年时。

7.4   经检验或试验合格后的试件,若检验项目会影响其使用性能或使用寿命者,不能作为合格产品出厂。

表2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判定依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检验 6.2 5.1.1、5.1.5
2 静液压强度试验 6.3 5.2.1
3 卸压阀性能试验 6.4a) 5.2.2a)
6.4b) 5.2.2b)
6.4c) 5.2.2c)
6.4d) 5.2.2d)
4 气密性试验 6.5 5.2.3
5 耐用性试验 6.6 5.2.4
6 耐腐蚀性试验 6.7 5.2.5
7 耐氧老化性试验 6.8 5.2.6
8 相容性试验 6.9 5.2.7
9 耐振性试验 6.10 5.2.8
10 额定流量测量 6.11 5.2.9
    注:“√”表示检验项目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减压调节器的壳体上应有永久性标记,标记应清晰。标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
    c)“CNG”标记;
    d)公称工作压力;
    e)生产批号和日期。

8.2  包装

8.2.1  产品的包装应保证搬运过程中不被损坏。

8.2.2   产品的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必要的装箱清单。包装箱上应标有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和编号;
    c)数量和毛重;
    d)出厂日期;
    e)外形尺寸(长×宽×高);
    f)搬运注意事项。

8.3  运输及贮存

8.3.1   产品装运时,应轻装轻放,防止重压及碰撞,严防雨淋及化学品的浸蚀。

8.3.2  产品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

9  出厂文件

    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9.1  产品合格证应注明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和商标;
    b)产品型号和编号;
    c)检验部门的签章及检验日期。

9.2  装箱清单

    当包装箱内另有减压器以外的附件(如接头、专用等)时,应附装箱清单。

9.3  产品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按GB 9969.1进行编写,并特别要说明以下内容:

    a)减压调节器的结构型式、功能介绍;
    b)使用过程中的故障判断及排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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