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燃气行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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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切实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制定领导值班、带班安排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值班、带班表要报我局备案。 (二)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燃气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企业法人要对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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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切实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制定领导值班、带班安排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值班、带班表要报我局备案。

(二)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燃气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企业法人要对本企业所有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和防范措施,对因不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而导致相应后果的,将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各燃气企业要从严部署、严密防范,制定、完善、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落实防破坏、防盗、防火、防爆、防窃的值班、巡查、检查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确保燃气安全。对企业内部因不稳定因素引发的安全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引发其他事端。

(四)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安全保卫力量,配齐、配强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要在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不称职的人员,要果断调整,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

(五)建立应急联络机制。我局与区应急指挥中心建立24小时联络机制;各燃气企业要与我局和南山公安分局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机制;企业各场、站、点要与所在区域派出所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机制。各公司、场、站、点都要指定联系人,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联络有效。

(六)健全门卫制度。各燃气企业必须健全场站门卫制度,对进入场站的车辆和人员要严格检查,禁止无关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对在场站附近的可疑人员要予以劝退,劝退不了的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加强排查调解工作。要重点排查与燃气行业相关的各类涉访案件,对重点人员和有可能影响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进行摸排走访、调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燃气企业要从构建和谐南山的大局出发,树立大局意识,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切实抓好燃气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2、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第一把手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保卫工作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3、加大监管力度。我局将加大检查监督工作力度,对安全保卫工作不落实、不符合要求的燃气企业,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建立信息上报制度。燃气储配站发生重大紧急安全保卫事件时,在立即向市建设局和我局、南山区公安分局报告;瓶装燃气供应站和服务点发生重大紧急安全保卫事件时,要立即向我局和属地派出所报告,特别紧急情况下,由我局上报市建设局。

同时。燃气企业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续报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原因、结果和善后处置工作等情况。决不允许以事件个别情况未明为由拖延不报或等事件平息后再报。对因迟报、瞒报、漏报重大紧急事件信息而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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