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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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2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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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日常应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

  3、预防机制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抢险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城镇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迅速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省建设厅燃气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厅抢险应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办公室电话:白天029——87294028,87294019,节假日及夜间029——87294030,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电话由厅办公室统一公布,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迅速、准确”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情况。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建设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建设部;凡发生3人以下死亡及多人重伤的事故,24小时内逐级上报省政府、建设部。

  4.1.2报告程序

  (1)发生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燃气企业和燃气单位应立即将重大险情或事故情况如实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2)城镇燃气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发生事故的城镇燃气企业负责人在事故处理结案后10日内向建设厅汇报。死亡人数3人以上(含3人),伤亡总数超过10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生产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在事故处理结案后10日内向厅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4.1.3报告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2)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事故处置

  各级抢险应急组织机构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城镇燃气险情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2.1省建设厅派出督查组。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副厅长带队;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由厅长带队;赶赴现场监督、协助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及时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有关情况。

  4.2.2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省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2.3城镇燃气企业,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抢险应急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4.3信息发布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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