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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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文单位:陕西省建设厅 文号:陕建发[2004]131号 发布日期:2004-8-30 执行日期:2004-8-30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市政委(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陕西省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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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陕西省建设厅
文    号:陕建发[2004]131号
发布日期:2004-8-30
执行日期:2004-8-30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市政委(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陕西省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城镇燃气抢险应急预案,报省建设备案。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陕西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预案

  1、总则

  城镇燃气(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又具有易燃易爆特点,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提高城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目的

  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系统对城镇燃气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工作原则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建设厅对各设区市建立完善城镇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和实施进行指导和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本区域城镇燃气抢险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燃气企业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抢险队伍)。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18号令《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一、在本省境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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