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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贯彻落实山东淄博市委市政府生态淄博建设战略部署、积极配合全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8月19日,淄博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根据《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及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安排,就严格控制煤炭质量、推广洁净型煤、减少空气异味发出通..
为贯彻落实山东淄博市委市政府生态淄博建设战略部署、积极配合全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8月19日,淄博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根据《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及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安排,就严格控制煤炭质量、推广洁净型煤、减少空气异味发出通告: 一、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全硫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洗选加工企业禁止购进全硫含量高于3%、灰分高于30%,热值低于5000大卡的煤炭。 二、积极推广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各型煤加工企业应按照要求购进优质无烟煤作为原料,使用无毒无害添加剂,确保生产优质洁净型煤。 三、市区两级煤炭清洁利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涉及煤炭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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