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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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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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月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凌文董事主持,董事韩建国、李东、赵吉斌、姜波、钟颖洁出席会议,谭恵珠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董事会秘书黄清参加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高级副总裁王金力,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卞宝驰,副总裁王树民、张继明、吕志韧、贾晋中,财务总监张克慧,总裁助理肖创英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批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同意选举凌文董事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连选可连任。凌文董事不再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凌文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神华2018 年度生产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神华2018 年度投资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神华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中国神华2018年度资金预算与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神华2018年度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年度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关于中国神华经理层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评指标建议值的议案》

李东董事同时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李东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对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非等比例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 同意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华柳电公司”)股东股比调整方案,其中中国神华持股70%,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投集团”)持股30%。

2. 同意向国华柳电公司增资276,832,369.78元,扣除已单方出资93,600,000元后,还须认缴增资额183,232,369.78元。

3. 同意中国神华与广投集团签署国华柳电公司股东股比调整和增资有关协议、公司章程。

4. 授权董事长办理国华柳电公司股东股比调整和增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必要的修改,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的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注销呼伦贝尔神华洁净煤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修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 通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章程修正案》”),并将《章程修正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章程修正案》之后报请核准/备案公司章程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监管机构不时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章程修正案》做其认为必须且恰当的修改,并办理或授权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所必需的相关法律程序。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8年1月3日

附件:凌文博士简历

凌文,男,1963年2月出生,54岁,中国国籍,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凌博士拥有丰富的金融机构及企业管理经验,他于1991年获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1992年至1994年在上海交通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

凌博士自2018年1月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自2017年11月起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凌博士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本公司总裁。自2003年8月至2016年5月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自2016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神华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自2010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神华集团公司董事,自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神华集团公司总经理。

凌博士自2010年至2014年任神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自2002年至2014年任神华财务公司董事长,自2006年至2014年任本公司总裁,自2010年至2014年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自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自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此前,凌博士曾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及财务总监,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友联中国业务管理公司主席等职务。

于本公告日,除以上披露内容外,凌博士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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