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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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9〕2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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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927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101日起实施。为做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细则》修订的重要意义

  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提出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防突原则,建立了以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为核心的防突体系,使我国的防突技术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对提升全国煤矿突出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突出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自《防突规定》实施10年来,突出事故频次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并得到有效控制。

  2016年,新《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近年来,防突技术、防突理念又有了新的发展,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这三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为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制度设计,一方面实现与现行《规程》的无缝衔接,另一方面更好地引领煤矿防突科技进步,强化煤矿现场管理,亟需对原《防突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地修订。

  修订后的《细则》既是《规程》防突部分的配套技术规范,又是《规程》防突部分的执行说明和细化补充。修订后的《细则》继承了原《防突规定》成熟经验和做法,在系统总结和汲取近年来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修订后的《细则》要求煤矿坚决树立煤层零突出理念,针对影响防突工作的危险因素,制定防范风险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修订后的《细则》必将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防突工作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切实保护煤矿从业人员安全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准确把握《细则》的主要变化

  《细则》与《防突规定》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理顺了与《规程》的关系。将《防突规定》修订为《细则》,由部门规章调整为规范性文件作为《规程》的支撑,下调了《细则》的层级,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在具体内容方面,重在引导和规范煤矿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突工作,如:删除了原《防突规定》中罚则等相关内容,规定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等,与《规程》防突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和统一。

  (二)强化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完善了突出危险性预测预警的技术方法,明确了区域预测范围,提出了突出矿井要建立突出预警机制,实现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强化了区域防突措施,明确了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抽采时间要求,以及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限制使用条件;规定了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最小检验范围,提高了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可靠性。

  (三)纳入了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质量管控。《细则》第二章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为新增内容,共7条,主要是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实施质量可靠、过程可溯,为查找整个防突工作流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供支撑。如建立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深度超过120m的预抽瓦斯钻孔应当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2个钻孔的轨迹”“突出矿井应当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和突出预兆的报告制度等。

  (四)强化了煤与瓦斯突出可防可治理念。吸纳了防突新理念、新技术和新装备,将我国煤矿突出防治创新理念、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写入《细则》,增加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防突理念,以及远程操控钻机、钻孔轨迹测量、视频监控、防突信息化管理等新技术和新装备相关要求。同时,吸取近年来重特大突出事故教训,强化突出管理,如:其他突出煤层区域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进入专用回风巷前的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全出口”“突出矿井应当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实时监测、分析井下各相关地点瓦斯浓度、风量、风向等的突变情况,及时判断突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波及范围等。

  (五)规范性、可操作性更强。《细则》对突出煤层认定、突出危险性评估、突出矿井巷道布置、采掘作业、突出矿井通风系统、防突钻孔施工、人员培训、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防突措施选择、区域效果检验、石门揭煤作业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提高了规范性、可操作性。

  三、认真做好宣贯工作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学习宣贯《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宣贯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建立责任清单,统筹推进本地区学习宣贯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细则》各项规定。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召开《细则》宣贯会,举办专题讲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通过专题培训班、主题研讨会、专家辅导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开展学习宣贯。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学习《细则》,做到应知应会,并认真组织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熟练掌握《细则》内容和要求。

  (三)加强监管,狠抓落实。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细则》相关内容和要求作为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日常监管监察工作中,推动贯彻落实。对行动迟缓、学习贯彻不积极不深入的单位要加大推动力度,对贯彻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严格处罚。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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