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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加快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具备全国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明确了首批纳入试点范围..
为加快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具备全国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明确了首批纳入试点范围的19个城市,要求相关城市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统筹项目内容和建设时序,加强资金政策保障,深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早发挥试点效益。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转变高耗水发展方式,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积极探索,着力发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综合效益 对缺水地区而言,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是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流域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值得探索实施。 一是有利于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从区域角度统筹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体系,能够实现再生水梯级、多元化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转变高耗水发展方式,缓解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城市供水“争抢”地表水、“挤占”生态用水的矛盾。如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人工湿地净化后,利用周边水系调蓄,供工业企业使用,每年可节约新鲜水730万立方米,减少引黄水15%,同时增加水域面积47万平方米、活水河段16千米。 二是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作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关键环节,既能发挥生态净化功能,降低水体污染负荷,促进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又能促进水生态系统在结构和功能上自我恢复和修复,改善生物多样性,实现良性循环;还构建了优美的生态景观,推动形成人水和谐的绿色空间。如北京新凤河流域通过人工湿地提质、再生水生态补给,保障了河道生态基流,河道植被由原先单一品种的荷花发展到28种水生植物,植被覆盖度由10%提升到40%,鱼类、鸟类种类和数量也逐渐增多,水生态健康综合指数达到“健康”等级。 三是有利于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已经成为必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既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又能降低污染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碳排放水平,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举措。一方面,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人工湿地生态提质后再利用,可减少缺水地区引调水、供水工程建设和运维的能源投入;另一方面,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能够替代常规的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利用湿地生态系统的自净作用去除氮磷等污染物,有效降低污水处理的能耗和药耗。如在同等排放管控要求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较深度处理工程约能减少40%能耗、25%药耗,从而降低相关碳排放。 四是有利于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加快区域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通过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营造的良好生态系统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可带动周边生态种植养殖、文旅等产业发展,还可以改善人居环境,带动周边区域开发,甚至形成新的经济隆起带,显着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如济宁市南四湖流域人工湿地工程在改善湖区水质的同时,推动了生态养殖业的恢复,带动了互联网营销、文旅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湿地种植的芦竹、芡实、莲藕等作物还为农民增加了收入。其中,微山湖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湿地类生态旅游的精品和热点,电子商务与微山湖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步伐加快,2021年电商零售额达到7.2亿元,增长47%。 系统推进,着力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污水收集处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再生水调蓄和利用等多个环节,需要从再生水生产、调配、利用全过程入手,系统推进规划布局、建设改造和运维管理等试点任务。 一是坚持科学布局。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旨在统筹解决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等突出水环境问题。试点城市应结合自身特点、发展潜力、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再生水调蓄及输配设施,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着力开拓城市“第二水源”。 二是加强区域统筹。试点城市应以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河湖水生态状况为出发点,在区域层面加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再生水调蓄库塘及再生水利用设施之间的衔接,确保再生水生产、调配和利用能力相匹配,形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促进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水”统筹保护。同时,探索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生态基底与关联产业的有机融合,形成推动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是强化全过程管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涉及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再生水调蓄和输配等设施,要加强各环节的管理,保障再生水利用安全。污水处理厂尾水是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的重要水源,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是保障再生水安全利用的根本前提,要做好污水处理源头管控、过程管理和末端监管。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是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的核心,是在污染治理基础上,提升再生水生态品质的工程措施,要严格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再生水调蓄和输配设施是保障再生水持续、安全利用的关键,要防止再生水调蓄库塘水质恶化,强化再生水输配管网维护。 完善政策,着力保障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保障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健康发展,需要发挥好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建立机制、落实政策,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快速发展。 一是建立组织管理体系。试点城市需根据试点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建立试点实施的组织体系,分解落实试点任务,明晰和压实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规范、协调衔接的试点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确保试点顺利实施。 二是创新支持政策制度。构建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结合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市场运行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再生水使用者付费制度,允许再生水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将再生水生产利用由政府行为转变为社会、企业的经营行为,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作管理市场化的发展模式。 三是健全长效运营机制。立足再生水生产、调配和利用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长效运营机制,完善和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再生水水质、水量满足要求,持续发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综合效益。打造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开放平台,鼓励公众参与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运维、再生水调蓄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