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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龙开函〔2023〕1号文及由浙江省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扩能工程初步设计》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概算审核意见(龙财审概〔2023〕1号)、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经研究,原则同意..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浙龙开函〔2023〕1号文及由浙江省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扩能工程初步设计》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概算审核意见(龙财审概〔2023〕1号)、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扩能工程,现就项目主要内容函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扩能工程。 项目代码:2211-330825-04-01-555907。 二、项目建设地址 龙游县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至衢江段污水管网,总长约1003米,配套实施相关电气设备、自控系统等。 四、方案设计 原则上同意该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总平面布置、管径、管材等设计。 五、项目业主 浙江龙游中北实业有限公司。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309.05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49.1467万元。建设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 七、其他 1.请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