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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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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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2.4  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2.5  运转原则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响应
   3.3  应急石油供应保障顺序和范围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4.2储备保障
   4.3   资金保障
   4.4   运输保障
   4.5   治安保障
  5  附则

                 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石油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害,建立供需应急调控机制,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为锦州经济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及《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锦州实际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政府发布石油供应中断预警或我市部分乃至全部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状态下,在石油的生产、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消费调节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本预案所称石油,主要是指原油和成品油。石油供应中断是指因境外原因,部分或全部石油不能正常买入或运抵我国口岸的情况。

   1.4  工作原则

  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负责,强化监测、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政企协同、内外联动、开源节流的原则,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科学有序地调节我市石油供应和需求。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2.1.1  市政府是我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对重特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工作进行决策;必要时派出市政府工作组督促检查指导。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跨部门应急工作,协助办理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事项。

  2.1.2  成立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经委主任和市公安局、市商业局、锦州军分区后勤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业局、市外经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政府法制办、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办事处、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锦州机场、锦州海关、市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以及锦州石化分公司等大型石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2.1.3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掌握石油供应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执行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石油中断事件态势提出具体应对预案或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照市政府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应急期间各部门的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3)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部署专项应急工作。

  (5)协调指导应急期间市内石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工作,发布有关调控措施的指令。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单位和市武警支队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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